关于签订2020-2021学年春季、夏季学期实验室安全责任告知书的通知
   2021-03-01
 

关于签订2020-2021学年春季夏季学期

实验室安全责任告知书的通知

沪商院教 [2020-2021](春)通字第5号

二级学院各位教师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实验室安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预防安全事故发生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指导,谁负责”原则,逐级分层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启动2020-2021学年春季夏季学期实验室安全责任告知签订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教务处实验实训中心)/二级学院自管实验室负责人进入实验室从事教学科研活动的教师、相关使用人员签订《上海商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告知书》(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见附件1)

请各二级学院组织实验任课教师签责任告知,并318日前交至综合楼508

联系人:孙老师,联系电话:67105433


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教务处(实验实训中心

202131

附件:附件1-上海商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告知书.docx

【关闭窗口】
 
   相关文章
 
地址:上海市中山西路2271号 邮编:200235 E-mail: jwc@sbs.edu.cn

Copyright © 2010 上海商学院 教务处 沪ICP备 20010161号 (建议采用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