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商院教〔2025-2026〕(春)通字第21号
各位同学:
根据《上海商学院本科生课程免听免修管理办法(试行)》(沪商院教〔2026〕47号)文件的要求,我校开展2026-2027学年秋季学期本科生申请课程免听免修的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26年6月23日至6月30日
二、申请范围和条件
(一)免听范围和条件
1.学生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处分记录,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听某门课程:
(1)已修读课程须全部通过,且入学以来历年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3。
(2)因专业调整、交换交流、校外实习实践、重修冲突等原因导致无法参加某门课程学习,但学生确有能自学完成学习任务的能力。
(3)参加课程相关各类学科专业竞赛获奖者,或任课老师认定学生具有一定基础且自学能力较强者,可申请免听相关专业课程,具体实施细则由学院制定并组织实施,报教务处备案。
2.思想政治理论课、军事理论课、体美劳课程、独立实验课,以及军事技能训练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原则上不能申请免听。
3.每位学生每学期申请免听课程门数不超过2门。新生入学第一学期的课程不能申请免听。
(二)免修范围和条件
1.学生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处分记录,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修某门课程:
(1)已修读课程须全部通过,且入学以来历史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5。
(2)学校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和国外英语水平考试(TOEFL、IELTS、GRE)。考试成绩达到一定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免修未修读的大学英语(含大学英语(I)、大学英语(II)、商业英语、行业英语、学术英语(I)、学术英语(II))课程。成绩标准具体如下:
考试项目 |
||||
CET-4 |
CET-6 |
TOEFL |
IELTS |
GRE |
610及以上 |
570及以上 |
85及以上(单项不低于20) |
6.5及以上(单项不低于6) |
318及以上(作文单项不低于3.5) |
(3)退役复学学生及现役军人在我校就读者,可申请免修体育、军事理论、军事技能训练等课程。
(4)其他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免修课程。
2.思想政治理论课、军事理论课、体美劳课程、独立实验课,以及军事技能训练、实习、课程论文、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原则上不能申请免修。
3.已申请免修课程的学分总数未超过毕业总学分要求的10%。
三、申请流程
期末考试成绩公布后第一周为集中申请时间,即2026年6月23日至6月30日。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到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提交下一学期的课程免听免修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上海商学院本科生课程免听免修申请表》(附件1);
(2)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学生成绩单(教务处盖章确认);
(4)课程负责人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四、组织管理
(一)课程免听的组织管理
1.未按上述程序获得免听资格,而擅自缺课的学生按旷课处理。
2.获得免听资格的学生,仍须按任课教师要求完成该课程规定的作业、实验等过程性考核,同时按时参加课程的期中和期末考核。
3.未申请、申请未获准擅自不参加课程学习的,或获批后未参加考试的,期末考试成绩按“缺课”处理计入综合成绩。
(二)课程免修的组织管理
1.教务处在开学后一周内,组织统一的免修考核,成绩达到85分以上(含85分)者将获准对应课程的免修资格,考核成绩作为对应课程的总评分数计入学生综合成绩。
2.未参加免修考核,或者成绩未达到85分者,必须正常修读课程。
五、免听免修的公示及相关规定
1.教务处在开学后二周内,对符合免听免修要求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接受异议反馈,教务处对异议进行核查并答复。
2.在免听免修审批、考核及公示结果最终下达前,学生须正常随班听课。
3.凡发现申请材料造假者,立即取消资格,课程成绩按“作弊”处理并追责。
教务处
202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