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学院学生办理学历证明书、学位证明书的须知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第三十八条规定:“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教育部要求学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学历证明书电子标注,以备核查。同时原学历证书作废。
申请人需如实填写《上海商学院学生办理毕结业学历证明书申请表》、《上海商学院学生办理学位证明书申请表》,详细说明申请补办理由,并提供如下纸质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本人近期标准二寸蓝底彩色照片。
注:
(1)申请材料递交至各二级学院。若材料无误,学校将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
(2)领取证明书,请携带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若委托他人领取,需递交委托书及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双方的身份证原件。
教务处咨询电话:67105419 董老师
附件:上海商学院学生办理毕结业学历证明书申请表
上海商学院学生办理学位证明书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