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学院教师课堂教学督导听课评价要求
   2013-06-13
 

 

上海商学院教师课堂教学督导听课评价要求

 

    一、教师课堂教学按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四方面评价,督导随机听两节课(仅按随机听这两节课),参照课程教学大纲、课程计划进行考察、评价。

    二、评价中更侧重和关注教师“讲课内容娴熟、运用自如、重点突出、思路清晰;讲课内容有一定理论要求、内容充实、有较大信息量;讲课中充分运用案例、实证教学,并采用启发式、讨论式、研究式教学;讲课有激情、有感染力、能调动学生情绪、课堂气氛,讲课吸引学生”外,还按上海商学院教师工作规范要求:课堂讲授应做到理论阐述准确,概念清晰;条理分明,论证严密,逻辑性强;反映本学科和相邻学科的新成果、新进展;贯彻“少而精”原则,突出重点,处理好难点和疑点;启发学生积极思维,融会贯通所学知识,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方法、创新能力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教师上课应做到衣冠整洁,仪表端正,举止得体,语言清晰流畅,用普通话讲授;板书清楚,文字书写规范进行。

    三、督导随机听课后尽可能与被听课教师进行交流讨论,提出供参考的意见和建议,一周左右督导办将督导听课后的意见和建议书面提供给被听课教师本人参考。

附件:上海商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听课评价表10版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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