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8年高等学校“教学团队”
和市属高校“特色专业建设点”的通知
沪商院教务[2007-2008](二)通字第27号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度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8〕82号)精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近日印发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高等学校教学团队申报工作的通知》(沪教委高〔2008〕28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市属高校特色专业建设点的申报与推荐工作的通知》(沪教委高〔2008〕29号)等文件,经研究决定,我校于即日起开展2008年高等学校“教学团队”和市属高校“特色专业建设点”的申报和推荐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8年高等学校教学团队申报工作
1、评选和建设目的
开展高等学校教学团队评选,旨在鼓励通过建立团队合作机制,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开发教学资源,促进教学研讨与教学经验交流,推进教学工作传、帮、带和老中青相结合,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
2、申报额度
我校推荐上海市级高校教学团队名额为2个。另可申报1个高职教学团队。学校将在各二级学院申报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评选并推荐。
3、申报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在学习教育部关于国家级教学团队的基本要求(教高司函〔2008〕82号)后,认真组织申报工作,鼓励长期坚持在一线教学的教师领衔申报。
(2)为体现教学团队明确具体的发展目标和良好有效的合作分工,团队人数不宜过多,覆盖面不宜过宽。
(3)申报材料应客观准确,突出重点,强化特色,精益求精。重要教学获奖项目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4、申报注意事项
(1)如果以专业为建设平台申报“教学团队”的,建议同时申报“特色专业建设点”;
(2)如以系列课程、课程教研室、研究所等为建设单位申报“教学团队”的,可单独申报;
(3)申报“教学团队(高职)”的,可单独申报。
请各二级学院于2008年6月2日前将《2008年教学团队推荐表》(一式5份)(含书面纸质材料与光盘电子材料)及加盖公章的二级学院推荐意见一份,报送到教务处。
二、2008-2010年“特色专业建设点”申报工作
1、申报要求
各二级学院要根据教育部“第一类特色专业建设点”(教高司函〔2007〕164号)的要求,认真做好2008年度“第三批特色专业建设点”的申报工作,申报工作应当充分体现学校学科专业特色,通过申报和建设,更加明确学校办学定位,更加突出专业优势。申报的专业应为紧密结合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主动适应上海产业布局与结构调整需要的目录内专业点。
2、申报额度
我校推荐上海市特色专业建设点的限额为3个。学校将在二级学院申报的基础上,根据特色专业的基本要求、学校的定位以及申报专业的条件等情况评审确定向市教委推荐2008年到2010年的特色专业名单。
3、申报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认真对照教育部有关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要求,积极做好专业建设点的规划和申报工作。
请各二级学院于2008年6月2日前将填妥的《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任务书》(一式三份)(含书面纸质材料与光盘电子材料)及加盖公章的二级学院推荐意见一份报送教务处。
4、申报注意事项
凡申报“特色专业建设点”项目者,建议同时申报相应的“教学团队”。
三、其他事宜
1.《2008年教学团队推荐表》、《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任务书》、上述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印发的两个文件等可从本通知的附件下载。
2.联系人:陆瑞峰,奉浦校区行政楼217室,联系电话:67105602,电子邮箱lrfsicy@163.com。
教务处
2008年5月23日
附件: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任务书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市属高校特色专业建设点的申报与推荐工作的通知
2008年国家级教学团队推荐表(本科)
2008年国家级教学团队推荐表(高职)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高等学校教学团队申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