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8年度上海市级精品课程和
上海市推荐国家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沪商院教务[2007-2008](二)通字第21号
各二级学院: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08年度上海高校精品课程申报和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高〔2008〕26号)要求,我校决定组织开展2008年度上海市级精品课程和上海市推荐国家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本科精品课程原则上应为我校连续开设3年以上的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量大面广的专业课。课程负责人应为我校专职教师并具有教授职称。课程网页应至少提供有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践(实验、实训、实习)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并须提供至少3位主讲教师(包括课程负责人在内)分别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录像应充分反映教师风范、该教学单元的实际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录像的各技术参数必须按照“国家精品课程教学录像上网技术标准”制作。鼓励将课件或全程授课录像上网参评。
(二)高职高专精品课程应符合高技能人才培养要求,体现职业能力培养和职业素养养成的重心;课程应由学校、行业、企业共同参与建设。课程负责人以高职院校专任教师为主,负责课程建设的规划、组织与实施。课程网页应至少提供有该门课程的课件、案例、习题、实训实习项目、学习指南等教学相关资料;课程的网上教学资源应包含课程整体设计介绍录像(不超过40分钟)和课程教学录像(不超过15分钟)。其中,课程整体设计介绍录像以说课为主,包括教学设计以及相应的教学设施、环境和实训实习场景等介绍,并附相应文字说明。
二、评审和申报限额
(一)按照额度,我校可向上海市推荐市级精品课程(本科)2门,市级精品课程(高职)2门,可申报推荐国家级精品课程3门。
(二)推荐上海市精品课程(本科),应为我校历年本科重点建设课程;推荐国家级精品课程原则上应从历届上海市级精品课程中遴选。
(三)为合理规划精品课程的学科分布,教育部制定了“2008-2010年国家精品课程分学科配额表(本科)”和“2006-2010国家精品课程分专业配额表(高职)”,列出了各科类已产生和拟产生国家精品课程的数量,供各校申报时参考。上海市教委将优先推荐学科布局空白、缺额较多、学科基础条件先进的课程申报国家精品课程。请有意申报的教师仔细查阅。
(四)课程分类可登录教育部主页(http://www.moe.edu.cn/),点击“高校教学”,进入工作链接中的“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查询。
三、申报程序
(一)二级学院评审、上报阶段(2008年5月4日~5月15日)
各二级学院根据本通知要求,组织申报本次精品课程申报和推荐工作。精品课程申报表(本科)、精品课程申报表(高职)及上海市教委的文件等,请到教务处网站“公告栏”下载,网址如下:http://www.sbs.edu.cn/dept/jwc/index.asp。
各二级学院经初评后,以书面形式提交一份报告,明确所在学院实际申报课程的数量和排序、各门课程网址等。课程申报表报送需一式二份,并提交WORD电子版。请将以上材料统一于2008年5月15日之前,报送奉浦校区行政楼217室,电子版发送至lrfsicy@163.com。联系人:陆瑞峰,联系电话:67105602。
(二)学校评审阶段(2008年5月16日~5月21日)
学校采取网上初评、会议终审方式进行评审。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审看课程教学内容及相关教学资源。各二级学院应在申报材料正式提交之日起到教育部及市教委本年度评选工作结束期间保证申报课程支撑网站的正常运转。凡因申报课程所在学院原因导致专家无法正常浏览课程内容,且评审期间经提醒不能解决问题的,将视为不具备申报条件、自动放弃参评资格。学校将在此期间召开院精品课程评审会,请各申报课程负责人就申报课程进行简短自述(每门课程十分钟),投票终审,确定推荐课程。
(三)推荐阶段(2008年5月21日~5月23日)
教务处综合申报情况,撰写上海商学院申报2008年度上海高校精品课程工作报告,并按市教委要求,于2008年5月23日前报送有关材料,并做好网络运转协调工作。
希望各二级学院充分重视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确保经费等方面的投入,保证精品课程资源的维护和共享。
附件: 01-精品课程申报表(本科) 02-精品课程申报表(高职) 03-2008-2010年国家精品课程分学科配额表(本科) 04-2006-2010年国家精品课程专业配额表(高职) 05-精品课程评审指标(本科,2008) 06-精品课程评审指标(高职,2008) 07-市教委文件--08精品课程申报
教务处
2008年5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