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学院评卷要求(试行)
   2013-04-07
 

 

上海商学院评卷要求(试行)

 

各二级学院、各院区:

 

为了迎接教育部对新建本科院校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进一步完善我校的试卷评卷工作,经讨论,决定自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起在本校所有全日制本专科专业试行《上海商学院评卷工作要求》。

 

特殊课程不适合本要求的,则由所在二级学院自行制定相关评卷要求,报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附件一:上海商学院评卷工作要求(试行)

附件二:上海商学院评卷人员守则(试行)

 

上海商学院教务处

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一:

 

上海商学院评卷工作要求(试行)

 

一、评卷一律使用红色字迹签字笔或圆珠笔。评卷要有清晰批改记录,对的打“√”,错的打“╳”等。

二、记分要准确、工整。用阿拉伯数字记分,按照“左加右减”的办法记分数。即每份试卷须有题头分和总分;在左侧的每一大类题目前记加分;在右侧每一小题边记减分。

三、计算分数时,对每题和小题中小数点以后的分数不作四舍五入处理,统计总分时才作四舍五入处理。

四、记分要清楚,如更改题头或卷头分数,必须有阅卷人和相关负责人签名。

五、对有异常情况的答卷(如雷同卷、字迹前后不一致或有标记的学生答卷等)先评卷,并报二级学院处理。

六、评卷完成后评卷人员应按规定填写评卷记录并签署姓名,审核试卷人应在相应的评卷记录单上签名。

 

上海商学院教务处

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二:

 

上海商学院评卷人员守则(试行)

 

一、严守纪律,严格执行评卷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掌握评分标准,防止偏宽、偏严和错评、漏评,按时完成任务。

三、对于量大面广的教考分离试卷一般应在规定的地点集中评卷。

四、评卷一律使用红色字迹签字笔或圆珠笔。记分要清楚,如更改,必须有阅卷人和系主任签名。

五、不得涂改考生答卷及成绩。

六、爱护答卷与各种资料,不得损坏或遗失答卷。

七、阅卷完成后及时装订试卷、归档。

 

上海商学院教务处

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关闭窗口】
 
   相关文章
 
地址:上海市中山西路2271号 邮编:200235 E-mail: jwc@sbs.edu.cn

Copyright © 2010 上海商学院 教务处 沪ICP备 20010161号 (建议采用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