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上海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试行)》《上海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思想政治
理论课建设绩效评价指标(2019年本)》《上海高校
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规范(2019年本)》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基本要求》《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形势与政策”课建设的若干意见》《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标准(2019年本)》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水平,加强财政经费投入绩效管理,充分发挥马克思主义学院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宣传和人才培养中的阵地功能。本着“从严管理与科学治理有机结合”的基本理念,对标中央和教育部最新文件精神、对标上海高校思政工作“三圈三全十育人”综合改革需求、对标马克思主义学院发展过程中的关键和瓶颈问题,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制定了《上海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上海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绩效评价指标(2019年本)》《上海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规范(2019年本)》。其中“经费管理办法”侧重量化考核,旨在全面提质,“建设规范”侧重底线管理,是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应达到的基本要求,“绩效评价”侧重分类管理,重在发展引领。现将3份文件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上海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2.上海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
绩效评价指标(2019年本)
3.上海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规范(2019年本)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 |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
2019年9月23日 |
附件1
上海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总体目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全国教育大会、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本着从严管理与科学治理有机结合的基本理念,加强财政经费投入绩效管理,规范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管理,推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
第二条 目的依据
为规范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相关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明确经费使用范围,规范经费使用程序,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上海市政府采购法》《上海市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上海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适用范围
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提升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管理能力和工作质量。资金使用方向包括: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各项工作,加强上海高校马克思主义学科内涵建设,加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深化“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改革,加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等队伍建设,开展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研究、实践探索、研讨交流等。
第四条 资金来源
市教委整合原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科)建设重点专项经费、高校课程思政教育教学体系建设专项计划、大中小德育一体化建设工程(高校部分)经费等,设立专项经费,列入市教委部门预算。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五条 因素分配
市财政局、市教委对专项经费遵循“因素法分配,项目法管理”原则,分配因素主要包括基础因素、质量因素和绩效因素三类:
(一)基础因素,主要包括在校本科生及研究生人数、马克思主义学院分类情况及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特点。
(二)质量因素,主要包括学校近三年思政课建设质量、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质量、日常思政工作质量。思政课建设,主要指思政课和“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改革、思政课教师队伍等建设质量。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主要是指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学位点建设、研究生人才培养、研究成果数量层级等建设质量。日常思政工作,主要指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及教师队伍建设,大学生日常思政工作开展等工作情况。
(三)绩效因素,主要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队伍数量逐步配齐建强(年度数据)、省部级获奖情况,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思想政治理论课高层次人才情况(年度数据)、师均纵向科研项目数(年度数据)、师均高水平学术论文数(年度数据),上一年度经费执行评价等绩效情况。
上述因素的相关数据主要通过有关统计资料和各类申报材料获得,同时,依据《上海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规范(2019年本)》《上海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绩效评价指标(2019年本)》等进行评价。市财政局、市教委根据本市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发展新形势及项目进展等情况,适时完善相关因素和权重。各高校应根据自身发展定位规划和内涵建设发展需求,强化绩效理念,创新管理理念,安排经费使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对于竞争性的重大项目,由市教委按照相关规定组织评审,择优确定扶持项目和资金额度。
第六条 支出限制
专项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基本建设、对外投资、偿还债务、支付利息、捐赠赞助、弥补其他项目资金缺口等支出,不得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不得用于项目所在单位职工福利和发放奖金,不得作为其他项目的配套资金。
第七条 支出内容
支出主要费用内容包括:
(一)场地租赁费:主要用于组织项目研究等产生的场地租赁支出。
(二)差旅费:主要用于开展相关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差旅费支出(含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三)材料费:主要用于教育教学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等支出。
(四)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等费用:主要用于支付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知识产权事务等支出。
(五)劳务费:主要用于直接参加项目人员(项目所在单位在职人员除外)的劳务性支出。
(六)专家咨询费:主要用于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支出。
(七)培训费:主要用于组织开展培训的支出。
以上相关费用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及上海市有关资金支出管理制度。
第八条 预算编制
市教委通过因素法确定各项目单位专项经费年度预算控制数。各项目单位根据市教委高校思政工作有关要求,制定相应的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任务清单,在预算控制数内,按照实际需要编制相应的预算。
第九条 预算评审
各项目单位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教委系统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思政经费管理办法,规范内部预算编制程序,组织对专项经费进行校内预算评审,并向市教委备案。市教委鼓励各项目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组织预算评审。
第十条 预算调整
专项经费预算一经评审确定一般不予调整,应严格按照备案的预算执行,不得随意改变资金使用方向和内容。确有必要调整时,各项目单位要将预算调整方案报送市教委审核。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十一条 资金拨付
市教委根据因素法对各项目单位经费进行分配,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管理要求拨付经费。
第十二条 经费执行
各项目单位要按照预算和实施计划,组织实施推进经费执行。专项经费原则上应在当年使用完成。
第十三条 政府采购
专项经费中凡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内容,应按国家和本市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结余结转
各项目单位预算年末未执行完毕的资金,应按照现行国家和本市有关财政资金结转和结余的管理规定执行,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五条 财务管理
专项经费应纳入各项目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实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经费开支和范围应与报备内容相一致,严禁超范围开支。
第十六条 资产管理
专项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以及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管理监督
第十七条 监督管理
各项目单位是专项经费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各项目单位应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加快预算执行,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并自觉接受审计、监察、财政及主管部门等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绩效评价
年度结束,各项目单位应当对照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和设定的绩效目标,进行资金使用绩效自我评价,形成年度绩效自评报告,并于下一年度一月底前报送市教委。
市教委、市财政局根据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情况,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对执行缓慢或与建设目标存在较大偏差的项目单位,可以采取减少或暂停安排专项经费的措施。
第十九条 违规责任
经批准的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或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除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进行处理外,限期收回已拨付的经费,同时取消下一年度申报项目的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解释责任
本办法由市教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上海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绩效评价指标(2019年本)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数值来源 | 测量方式 |
组织管理 | 1.落实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制情况 | 高校 | 定性评价 |
2.遵守师德师风情况 | 高校 | 定性评价 |
3.执行财经纪律规定情况 | 高校 | 定性评价 |
4.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重点改革项目完成情况 | 高校 | 定性评价 |
教学改革 | 5.听课评价优良率 | 第三方高校 | 综合数值排序 |
6.大学生思政课课堂学习效果满意率 | 第三方高校 | 综合数值排序 |
7.专职教师教学成果获奖数 | 高校 | 数值排序 |
8.专职教师指导学生获奖成果数 | 高校 | 数值排序 |
学科建设 | 9.师均纵向科研项目数(年度数据)* | 高校 | 均值排序 |
10.师均高水平学术论文数(年度数据)* | 高校 | 均值排序 |
11.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合格率 | 市学位办 | 数值排序 |
12.马克思主义学院学术交流活跃度(数量) | 高校 | 数值排序 |
教师队伍 | 13.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350比例设置专职思政课教师岗位,逐步配齐建强专职教师队伍(年度数据) | 高校 | 数值增值 加权排序 |
14.高层次人才情况(年度数据)* | 高校 | 增值排序 |
*为上海市马克思主义理论高峰学科、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智库重点监测指标。
1.落实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制情况
定义1:马克思主义学院坚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保持正确政治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未发生过违反政治纪律、违背师德师风的恶性事件。
依据:《中宣部教育部加强马克思主义学院意见》
定义2:对落实主体责任工作重视不够、敷衍塞责、不抓不管,造成重大损失、严重社会影响或发生严重违法违纪案件等情况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问责。
依据:《上海市教卫工作党委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制清单》
2.遵守师德师风情况
定义1: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要认真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规律,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言传和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传播知识传播思想传播真理、塑造灵魂塑造生命塑造新人,做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更好担起学生健康成长指导者和引路人的责任,努力成为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家。
依据:《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标准(2019年本)》
定义2: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扎实推进师德建设,模范践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实施师德“一票否决”。
依据:《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标准(2019年本)》
3.执行财经纪律规定情况
定义1: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和本市实施办法,坚持不懈整治“四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院(系)政治生态。
依据:《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高校院(系)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
定义2:思政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偿还贷款、支付罚款、捐赠、赞助、对外投资等支出,不得用于按照国家规定不得开支的其他支出。项目依托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资金支出管理制度。
依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4.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重点改革项目完成情况
定义:对照“上海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重点建设任务清单”,相关工作事项完成情况。
依据:上海市教卫工作党委、上海市教委
5.听课评价优良率
定义:依托上海高校思政课教学指导委员会等专家组织,综合高校其他专业教学质量横向比较,对思政课听课优良程度进行综合评价。
依据:上海市教卫工作党委、上海市教委
6.大学生思政课课堂学习效果满意率
定义:依托上海高校思政课教学指导委员会等专家组织,结合高校学生测评,综合评定大学生对思政课的学习效果满意程度。
依据:上海市教卫工作党委、上海市教委
7.专职教师教学成果获奖数
定义1:在全国和上海市主办或组织的思政课教学比赛、教学展示、精品课程、示范课程、教改项目、教学成果等各类项目中,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政课专职教师以第一作者或主持人获得的教学成果数量。
依据:上海市教卫工作党委、上海市教委
定义2:定期组织开展优秀教学成果评选活动,将教学质量和水平作为首要评价标准,确保教师把主要精力放在教书育人上,着力研究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法、不断增强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思想性、理论性和亲和力、实效性。
依据:《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标准(2019年本)》
定义3:具有教学大纲核准和教案评价制度,建设精彩教案、精彩课件、精彩课程资源库,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建共享。
依据:《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标准(2019年本)》
8.专职教师指导学生获奖成果数
定义1:在全国和上海市组织或主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思想政治教育等活动或项目中,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政课专职教师以第一作者或指导团队负责人指导的在校学生作品或成果获奖数量。如市级及以上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上海市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生人才培养登峰计划获奖论文、大学生思政课艺术作品展活动、大学生思政课公开课活动、大学生思政课微电影展示活动等。
依据:上海市教卫工作党委、上海市教委
定义2: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政课专职教师以第一作者或指导团队负责人指导的在校学生在国内外重大赛事和活动中获得的市级及以上奖项数量。主要包括:由教育部高教司、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全国研究生教育学会及各学科专业委员会(含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以及部分国际学术组织发起或组织的各类竞赛等,在国内外的创新、技能竞赛中获得的市级及以上奖项。
依据:《关于深入推进上海高校分类管理评价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指导意见》
9.师均纵向科研项目数(年度数据)
定义1:坚持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为核心的科研导向,开展科研成果评优奖励,加大对中青年教师的科研支持力度。
依据:《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标准(2019年本)》
定义2:马克思主义学院作为第一单位或专职教师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的纵向科研项目年度数量。纵向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级、省部级、委局级等课题或项目,按照项目不同级别赋予不同权重测算。
依据:《关于深入推进上海高校分类管理评价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指导意见》
定义3:教育部高校科研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类)(每三年)、上海市哲社优秀成果奖(每两年)获奖项目数。
依据:上海市教卫工作党委、上海市教委
10.师均高水平学术论文数(年度数据)
定义1:马克思主义学院专职教师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数量和省部级及以上决策咨询报告采纳数总和与专职教师数的比值。研究成果应与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方向相匹配。
依据:上海市教卫工作党委、上海市教委
定义2:高水平学术论文包括:ESI高被引论文(该领域过去10年所有SCIE、SSCI 收录论文中,引用次数排在前1%的论文)和被SCIE(科学引文索引扩展版)、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引文索引)等收录的论文,《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系列)》全文转载论文,及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等发表的理论文章。
依据:《关于深入推进上海高校分类管理评价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指导意见》
定义3:省部级及以上采纳包括:被国家领导批示、入选国家级成果要报、被教育部等国家部委和上海市委市政府采纳的决策咨询报告。
依据:上海市教卫工作党委、上海市教委
11.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合格率
定义: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合格人数占学院总抽检研究生人数的比例。
依据:《关于深入推进上海高校分类管理评价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指导意见》
说明:该指标由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使用。
12.马克思主义学院学术交流活跃度(数量)
定义:马克思主义学院主办或承接的国际性、全国性、全市性学术交流活动,体现马克思主义理论交流传播和学术发展水平。
依据:《教育部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
说明:该指标由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使用。
13.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350比例设置专职思政课教师岗位,逐步配齐建强专职教师队伍(年度数据)
定义1: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350的比例设置专职教师岗位,制定计划加快配齐建强专职教师队伍。专兼职教师应具有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或相关学科背景;新任专职教师原则上是中共党员。
依据:《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标准(2019年本)》
定义2:制定明确的、科学合理的专职教师队伍发展规划和年度进展工作安排表,并严格执行,体现专职教师队伍的年度发展。数据采集主要从现有数值和年度增值两个维度测算,加权后进行综合认定。
依据:上海市教卫工作党委、上海市教委
14.高层次人才情况(年度数据)
定义1:处于专业前沿且在国内外相关领域具有较高影响力的高层次优秀人才年度新增数量。主要包括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教育部思政课教指委委员、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中组部“千人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万人计划”、青年“千人计划”、青年长江学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新世纪优秀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教学名师、中宣部“四个一批”人才称号获得者等。上海市思政课教学名师、教指委委员等。
依据:《关于深入推进上海高校分类管理评价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指导意见》;上海市教卫工作党委、上海市教委
定义2:入选教育部高校思政课“择优资助计划”、高校青年教师奖获得者、全国高校思政课教学比赛获奖者、上海市“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中青年拔尖人才”“思政课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曙光计划”“社科新人”“晨光计划”“阳光计划”“思政课教师启明星”及“市级优秀教学团队”教学比赛获奖等中青年专职教师年度新增数量。
依据:上海市教卫工作党委、上海市教委
定义3: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和具备博士学位的思政课专职教师数量占专职教师总数的比例。
说明: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使用定义1,重点培育马克思主义学院使用定义1、2,思政课教学科研机构使用定义1、2、3。
附件3
上海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规范(2019年本)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 类型 |
组织管理与社会服务 | 组织 领导 | 1.落实学校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校长要切实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每学年分别到学院至少召开1次现场办公会,把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纳入党委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制。 | A+ |
2.校党委(常委)会议、校长办公会每学期分别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会议决议及时落实。 | B |
3.党委书记、校长每学期讲授思政课不少于2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每学期讲授思政课不少于1次。 | A+ |
4.把思想政治理论课作为重点课程、把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作为重点学科、把马克思主义学院作为重点学院,纳入学校发展规划以及“双一流”建设方案,进行重点建设。 | A |
机构 设置 | 5.坚持“马院姓马,在马言马”的鲜明导向和办学原则,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统一开设全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包括“形势与政策”课),统一管理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统一负责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 | A+ |
6.党政领导班子职数合理,按政治强、学术强、作风好要求配备齐全,班子成员是中共党员,须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和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 | A+ |
7.按照思想政治理论课各门课程分别对应设置教研室,党政工团组织机构健全,教学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等机构运转有效。 | A |
8.保证学院办公用房,原则上教授有独立的教研用房。配备满足教学科研需要的硬件设备和图书资料室,图书期刊、音像资料齐全,更新及时。 | B |
党的建设 | 9.推行在教研室设置教师党支部,把学生党支部建在班级年级上,实施党员先锋工程和党员名师工程,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 A |
10.每月至少固定半天时间开展党日活动,用党的理论创新最新成果武装师生头脑。 | B |
工作机制 | 11.制定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注重同城平台建设,至少与本市其他一所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结对共建。 | A |
12.发挥学院党委(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重要事项。 | B |
专项经费 | 13.学校在保障学院正常办公经费的基础上,按在校生总数每生每年不低于20元的标准提取专项经费,用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学术交流、实践研修等,并随着学校经费的增长逐年增加。专项经费安排使用明确,专款专用。 | A+ |
决策咨询 | 14.积极组织教师围绕重大现实问题、重大理论问题和重大实践经验总结开展调研,提交咨询报告。 | B |
15.支持教师参与各级党委政府重要文件、报告等起草工作,参与企事业单位决策咨询。 | B |
理论宣讲 | 16.支持教师参加各级宣讲团,进行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讲。 | B |
17.支持教师在主流媒体刊发有影响的理论文章,创作通俗理论读物、音像作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抵制和批判各种错误思潮。 | B |
教学改革与人才培养 | 教学组织 | 18.按照本、专科生思想政治理论课“05方案”,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10方案”,及《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形势与政策”课建设的若干意见》开课。 | A+ |
19.按照“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基本要求”落实课程学分及对应学时,不挪用或减少课堂教学学时。原则上晚间和周末不安排思想政治理论课必修课,避免教师周课时安排过于集中。 | A+ |
20.“形势与政策”课纳入思想政治理论课管理体系,由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二级机构统一组织开课、统一管理任课教师。要保证本、专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开课不断线。本科每学期不低于8学时,共计2学分;专科每学期不低于8学时,共计1学分。 | A+ |
21.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统编的最新版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和教学大纲。 | A+ |
22.推行中班教学,班级规模原则上不超过100人。推广中班上课、小班研学讨论的教学模式。 | A |
23.充分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主渠道作用,发挥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引领作用,推进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改革。 | B |
教学制度 | 24.落实“三集三提”集体备课制度,组织教师集中研讨提问题、集中培训提素质、集中备课提质量。每门课程须明确一名备课牵头人。 | A |
25.建设精彩教案、精彩课件、精彩课程资源库及考试试题库,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建共享。 | B |
26.强化课堂教学纪律,健全课堂教学管理办法。具有完备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质量监测管理制度。 | B |
教学改革 | 27.坚持按照“八个相统一”开展教学改革创新,每年遴选设立至少一项校级及以上思政课教学改革试点项目。至少开设一门“中国系列”思政课选修课,创新教学模式,提升教学效果,培育“配方”新颖、“工艺”精湛、“包装”时尚有特色的品牌课。 | A+ |
28.开展“行走的课堂”主题社会实践活动,落实实践教学学时学分、教学内容、指导教师和专项经费,覆盖全体在校学生,建设相对稳定的校外教学实践基地。 | A+ |
29.每校每年要组织开展校级思政课教学比赛,至少面向全校举办2次思政课教学公开观摩课。 | A |
人才培养 | 30.探索建立本硕博相衔接的人才培养体系,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设置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 | B |
31.研究生入学考试、课程设置与教学、中期综合考核、科研训练、学位论文开题和答辩等环节管理规范,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 | A |
32.导师遴选和日常管理严格,保证导师对研究生的指导时间,确保研究生毕业论文抽检合格率。研究生毕业论文抽检不合格的导师要给予一定处罚。 | A |
学科建设与师资队伍 | 学科建设 | 33.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点设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机构,首要任务是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服务。 | A+ |
34.除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下属的本科专业外,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点不办其他本科专业。 | A+ |
35.思想政治理论课专职教师有明确的二级学科归属和研究方向,学科研究成果符合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内涵和规范。 | A |
师资配备 | 36.按照政治要强、情怀要深、思维要新、视野要广、自律要严、人格要正的素养要求,建设一支专职为主、专兼结合、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
| A |
37.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350的比例设置专职教师岗位,加快配齐建强专职教师队伍,制定明确的配备计划和时间表。专兼职教师应具有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或相关学科背景。新任专职教师原则上是中共党员。 | A+ |
38.建立高校思政课特聘教授制度,制定思政课特聘教授任职标准,建立一支高水平思政课特聘教授队伍。 | B |
39.扎实推进师德建设,完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师德“一票否决”。 | A+ |
培养培训 | 40.新任专职教师必须参加市级岗前培训;所有专职教师应积极参加市级或中宣部、教育部组织的示范培训或课程培训或骨干研修。学校每年对全体教师至少培训一次。 | B |
41.每学年至少安排1/4的专职教师开展学术交流、实践研修和学习考察活动。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开展国(境)外学术交流和实践研修。安排专职教师进行脱产或半脱产进修,每人每4年至少一次。 | B |
42.鼓励支持专职教师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相关学科学位。 | B |
职务评聘 | 43.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业技术职务高级岗位比例不低于学校重点学科高级岗位设置的平均水平,且不得挪作他用。 | A |
44.制定实施符合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业特点的职务职称评聘标准,提高教学和教学研究占比。 | B |
45.探索实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课堂教学退出机制。 | B |
师资保障 | 46.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岗位津贴和课时补助等纳入学校内部分配体系统筹考虑,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工作量、课酬计算标准与其他专业课教师一致,教师的实际平均收入不低于本校教师的平均水平。 | A |
47.纳入学校各类教师表彰体系中,并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确定一定比例,进行统一表彰。 | B |
说明:
(一)关于指标类型。
建设指标分为A+、A、B三类,共47项。其中A+为核心指标(15项),A为重点指标(13项),B为基本指标(19项)。
(二)关于评价标准。
1.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A+类指标15项、A类指标12项以上、B类指标17项以上达标方可认定合格。
2.重点培育马克思主义学院A+类指标13项、A类指标11项以上、B类指标14项以上达标方可认定合格。
3.思政课教学科研机构A+类指标12项、A类指标10项以上、B类指标11项以上达标方可认定合格。
(三)关于教师类别。
专职教师是指编制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机构的教师;兼职教师是指编制属其他教学机构或管理部门(单位)的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