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度上海商学院
校级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院系:
根据《上海商学院校级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暂行办法》要求,我校决定组织开展2011年度上海商学院校级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的课程应是建设基础较好、学生受益面较广的基础课和专业主要课程,且已连续开设2年以上;课程教学条件较好、教学建设和改革有特色及显著成效,且已列为校级重点建设并通过验收的课程;申报的课程应有一个相对稳定、结构合理(不少于3人)的教师梯队;课程主讲教师具有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职称;课程有关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均已上网;网上提供至少二位教师(每位教师不少于50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录像标准参见附件1)。
二、申报名额和条件
(一)2011年度校级精品课程限额为6-8门,每个二级学院(系、部)限报一门。
(二)申报校级精品课程,应为我校历年重点建设课程和上海市级重点建设课程;已成为上海市级精品课程的不再进行申报。
(三)为鼓励不同种类课程申报,对于入选国家精品课程门数较多的同种课程,今年原则上不再接受申报上海商学院校级精品课程(详细查阅附件2)。
(四)课程分类可登录“全国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网”,网址:http://166.111.180.5/,首页进行课程检索。(参见附件3)。
(五)评审标准详见附件4。
三、申报程序
(一)二级学院(系、部)初评、上报阶段(2010年11月18日~12月28日)
各二级学院(系、部)根据本通知要求,组织申报本次校级精品课程申报和推荐工作。上海商学院校级精品课程申报表及上海商学院校级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暂行办法等附件材料,请到教务处网站“公告栏”下载,网址如下:http://jwc.sbs.edu.cn/temp/。
各二级学院经初评后,以书面形式提交一份报告,明确所在院(系、部)实际申报课程的名称、课程网址等。课程申报表报送需一式二份,并提交WORD电子版。请将以上材料统一于2010年12月28日中午12:00之前,报送奉浦校区行政楼217室,电子版发送至dawei447@163.com。联系人:郭老师,联系电话:67105602。
(二)学校评审阶段
学校将在此期间召开院精品课程评审会,组织专家审看课程教学内容及相关教学资源,各申报课程负责人就申报课程进行简短自述(每门课程十分钟),经集体审议后,投票确定立项课程。
希望各二级学院(系、部)充分重视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确保经费等方面的投入,保证精品课程资源的维护和共享。
上 海 商 学 院
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