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学院教材建设管理规定 沪商院教〔2006〕202号
   2013-04-07
 

 

上海商学院教材建设管理规定

(沪商院教〔2006202号)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文件)和教育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有关教材建设规定精神,进一步促进我院教材建设,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

1、教材建设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坚持党的教育方针。

2、教材建设要适应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的发展,体现科学性、系统性和新颖性。要及时反映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的新成果。

3、教材建设要结合学院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要理论联系实际,立足现有,面向未来。

二、建设目标

(一)总体目标

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教材建设规划,健全、完善评价机制,实施精品战略,力争用5年时间(至2010年)出版30-40种本科教材。

(二)具体建设目标

1、系列教材:计划出版上海市高等教育连锁经营管理教学高地项目中主干课程系列教材。

2、重点建设教材:围绕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本科重点课程和学院重点建设本科课程项目,计划出版重点建设教材。

3、特色课程教材:围绕学院通识课程和特色选修课程,计划出版特色课程教材。

4、实验教学教材:根据部门实验课程建设的需要,计划出版实验教学指导教材。

三、管理与实施

1、教材建设规划与实施由学院教学委员会统一负责制定与审核。

2、学院教学委员会下设课程与教材建设分委员会,负责教材建设规划与实施方案的初步拟订等工作,向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

3、在学院教学委员会的指导下,各二级院(系)负责本部门的教材建设规划制定与实施工作。

4、教务处负责全院教材建设日常管理工作。

四、建立教材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1、国家级、市级、学院级的教材建设项目均需进行教材建设项目立项。

2、教材建设项目负责人应为我院在职在岗的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

3、作为接受学院资助教材编写工作尚未完成的教师,不得再次担任申请资助教材建设项目的负责人。

4、对于终止立项、撤消立项的项目,项目负责人于终止项目之日起,二年内不得申请立项。

5、每年开展一次对教材建设项目进行中期检查或项目验收工作。

五、健全、完善评审、评价和选用机制

1、做好新教材的评价工作,加强开课选用教材的管理,同时加强选用教材的采购供应工作,杜绝盗版盗印教材,保证高质量教材进入课堂,确保课前到书。

2、做好教材需求调查、教材使用情况调查和教材编写进度跟踪调查。

3、每年组织专家对教材质量进行评价。

4、建立对自编出版教材、自编校内讲义的审稿制度。

六、建立优秀教材评奖制度

1、学院每年开展一次优秀教材评奖活动,对获奖教材给予一定奖励。

2、按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组织好国家级、上海市级优秀教材评奖的申报工作。

七、设立教材建设基金

1、学院每年拨出专款,在专项教学经费预算中设立教材建设基金专项。

2、每年的教材建设基金预算与总体专项教学经费同步增长,专款专用。

八、本规定由学院教学委员会委托教务处负责解释。

九、本规定自学院公布之日起执行。

 

 

○○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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