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学院教材选用管理办法 沪商院教〔2006〕201号
   2013-04-07
 

 

上海商学院教材选用管理办法

(沪商院教〔2006201号)

 

为确保选用教材的质量,杜绝劣质教材进入课堂,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材选用的原则

1、教材的选用要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的要求,符合课程教学的要求,不得使用低于本教育层次的教材。

2、教材的内容既要较好地反映学科最新成果,又要有利于学生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能力的培养。

3、教材的选用要坚持质量标准,优先选用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国家级规划教材、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国家和省部级获奖教材等。

4、鼓励引进和选用适用于教学的国外高校的原版先进教材。

5、采用同一教学大纲的课程应选用同一版本教材。若因教学改革需要选用不同版本的教材,由教务处批准。

6、选用近3年出版或改版的新教材。

二、教材选用的程序

1、教务处每学期在规定时间向各二级院系发布下学期教学任务书,同时提供《教材选用预订申请表》。

2、教研室组织任课教师根据教材选用原则提出选用教材(包括一种首选教材和一种备选教材)的相关信息,院(系)教学委员会进行认真研究与讨论,确定教材选用计划(包括首选教材和备选教材)。

3、各院(系)将经分管教学副院长(主任)签署意见后的《教材选用预订申请表》汇总,按照规定时间报教务处教材科。

4、教务处对各院(系)提供的教材选用计划进行审核批准后实施,对审核有异议的,提交学院教学委员会讨论决定后再实施。

5、按照审核批准后的教学选用计划,由教材科负责订购工作。

三、教材选用的要求

1、教材选用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变更。确因课程计划调整和教学内容更新,需要重新选用教材时,需经各院(系)分管教学院长(主任)审批后方可执行。

2、一门课程选用一本教材,确属教学必须与教材配套的教学参考书、教学辅助资料的选用,必须从严掌握。

3、为避免教材过时、积压,每种教材每次征订一届学生用书量,对于出版量小的专业类教材,每次征订量不超过两届学生用书量。

4、对未经审批、教师自行编写(包括参加外校主编的教材编写)出版的教材,不列入选用计划。

5、教材一经购入,须按计划使用,不得因任课教师更换或其他原因而拒用。

四、选用教材的管理

1、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对包括教材选用在内的教材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定期研究教材选用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2、教材选用日常管理由教务处负责。教材科负责全院的教材订购工作,为保证教材质量,教师不得直接向学生推销教材,教材科不得订购、推销未列入选用计划的教材。

3、教材选用计划由开课院(系)负责。各院(系)要加强对教材选用工作的领导,树立精品意识,使高质量的新版教材成为教材选用的主体。

4、教务处和各院(系)要不断深入对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的研究,及时进行信息沟通,进一步推进教材选用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信息化。

5、学院设立教材资料室,为教材选用提供相应信息资料。

五、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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