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本科新专业检查的通知
沪商院教〔2008〕56号
各二级学院: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普通高校本科新专业检查的通知》(沪教委高〔2008〕24号)要求,我校决定对2005年新设置并开始招生的本科专业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范围
2005年新设置并开始招生的本科专业,即连锁经营管理、电子商务、财务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艺术设计、英语等六个专业。
二、 检查内容
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对新专业建设情况进行检查(《上海普通高校本科新专业检查评价标准》见附件1):
1. 专业办学指导思想(包括专业定位与建设规划、专业培养方案等情况);
2. 师资队伍(包括主讲教师的数量与结构、教学水平、教师风范等情况);
3. 基本教学条件及利用(包括课程、教材、实验实习条件、图书资料、教学经费等情况);
4. 教学管理(包括规章制度、质量控制等情况);
5. 教学效果(包括学校学风、学生基本素养和学生参与文化科技活动等情况)。
三、 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二级学院自查、学校检查两种方式进行。
四、检查时间及工作要求
(一)二级学院自查阶段(2008年4月15日~4月30日)
相关二级学院对照《上海普通高校本科新专业检查评价标准》,开展自查,自我评定等级,填写《上海普通高校本科新专业检查自查表》(附件2),准备有关材料,并撰写新专业自查报告。新专业自查报告内容包含:被查专业的背景和概况;本专业建设的措施及成效(须紧扣检查内容,逐一进行对照分析,根据工作实际,说明专业建设工作的状态、做法、成效);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上述表格和自查报告电子版及打印版各一份于2008年4月30日前报教务处(奉浦校区行政楼217室,联系人:陆瑞峰,联系电话:67105602,电子邮箱:lrfsicy@163.com)。同时做好有关材料准备工作。
(二)新专业检查校内检查阶段(2008年5月5日~5月16日)
由教务处组织校内外有关专家对六个专业进行现场检查。
①专家组成:校内2人、校外3人(其中:学科专家2人、教学管理专家1人,组长由学科专家担任);②检查方式:审查新专业自查报告,查阅相关材料,考察相关教学设施,听课和座谈会等;③专家组检查结束时,要形成专家组检查意见和结论,填写《上海普通高校本科新专业检查校级专家意见表》;④各专业负责人做好汇报准备,汇报内容与要点严格按照市教委自查表顺序,时间控制在40分钟以内。⑤各相关二级学院做好会务准备工作,具体包括:资料准备(自查报告、自查表、支撑资料等)、会务准备、人员准备(参加教师座谈会4-5人、学生座谈会8-10人)等。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3. 检查上报阶段(2008年5月19日~5月25日)
教务处综合本次新专业检查情况,撰写上海商学院新专业检查自查报告,并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普通高校本科新专业检查的通知》要求,于2008年5月25日前报送有关材料,并做好迎接市教委抽查准备工作。
有关文件资料请到教务处网站“公告栏”下载,网址如下:http://www.sbs.edu.cn/dept/jwc/index.asp。
望有关二级学院根据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本通知要求,认真总结专业建设的成效和不足,以此为契机,推进专业建设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上海商学院
2008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