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商院教[2005]第188号 关于成立上海商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委员会的通知
   2013-04-07
 

 

各部门:

为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加强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保证我院的正常教学秩序,减少并妥善处理各种教学事故,根据《上海商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之规定,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成立上海商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委员会,作为学院教学事故的仲裁机构,对全院教学事故进行认定及处理。委员会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冯伟国

副主任:陈强璋

委  员:卜 军  刘建民  张建华  张国萍  郑建亚

侯立玉  董惠良(按姓氏笔画为序)

秘  书:赵 宏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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