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2021-2022学年实验室安全责任(告知)书的通知
   2021-09-14
 

关于签订2021-2022学年

实验室安全责任(告知)书的通知

沪商院 [2021-2022]()通字第8

二级学院各位教师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实验室安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预防安全事故发生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指导,谁负责”原则,逐级分层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告知)启动2021-2022学年实验室安全责任告知书签订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学校与自管实验室的二级学院签订《上海商学院自管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书》(附件1一式两份);

(二)实验室管理单位与实验室安全责任人签订《上海商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责任书》(附件2一式两份);

(三)教务处实验实训中心)/二级学院自管实验室负责人进入实验室从事教学科研活动的教师、相关使用人员签订《上海商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告知书》附件3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

请各二级学院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责任(告知)工作,并928日前交至综合楼508,盖章后一份返还相应学院、授课教师留存

联系人:孙老师,联系电话:67105433

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教务处(实验实训中心

2021914

附件:附件1-上海商学院自管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书.docx

附件:附件2-上海商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责任书.docx

附件:附件3-上海商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告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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