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关于清理和销毁试卷的通知
   2023-10-11
 

沪商院教务[2023-2024]()通字第11

二级学院

根据学校《关于试卷保存与归档管理的暂行办法》沪商院教201695文件规定,教务处将1026日(周四)2017-2018学年以前的试卷进行清理和销毁工作

二级学院务必在试卷销毁前做好试卷销毁登记造册工作所有销毁的试卷必须做好试卷扫描并做按选课号保存),所有销毁试卷的电子版各二级学院必须永久保存。

二级学院务必于1024日(周12根据规定将需要销毁试卷的电子版及《上海商学院试卷销毁记录表》交教务处。

纸质试卷交接地点:另行通知


20231011

附件:沪商院教〔2016〕95号-关于印发《关于试卷保存与归档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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