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商院教务[2023-2024](秋)通字第11号
各二级学院:
根据学校《关于试卷保存与归档管理的暂行办法》(沪商院教〔2016〕95号)文件规定,教务处将于10月26日(周四)对2017-2018学年以前的试卷进行清理和销毁工作。
各二级学院务必在试卷销毁前做好试卷销毁登记造册工作,所有销毁的试卷必须做好试卷扫描并做(按选课课号保存),所有销毁试卷的电子版各二级学院必须永久保存。
各二级学院务必于10月24日(周二)上午12点以前,根据规定将需要销毁试卷的电子版及《上海商学院试卷销毁记录表》交教务处。
纸质试卷交接地点:另行通知
教 务 处
202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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