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教学单位:
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建设运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4〕11号)的要求,现启动2024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安排
本次检查范围为实验实训中心统管实验室、二级学院自管实验室及相关场所。
(一)单位自查(5月31日-6月5日)
1.各单位要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附件1)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对本学院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并填报《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4年)》(附件2)和《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2024年)》(附件3)。
2.各单位对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附件4),对本单位所有实验室判定其安全类别和等级,填报《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统计表》(附件5),建立所有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动态台账。属于Ⅰ级(重大风险)实验室,请填写《高等学校Ⅰ级(重大风险)实验室信息备案表》(附件6)
以上材料由各单位分管实验室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教务处,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21190024@sbs.edu.cn,邮件请以“XX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命名。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5日下午4:00前。
(二)单位整改(6月-7月初)
各单位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并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所有隐患整改要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查验整改结果及时向教务处反馈整改情况,并将《学院整改总结报告》(附件7)于2024年7月5日前报送至上海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市教委现场检查(6月)
市教委将于2024年6月对各高校开展飞行检查,请各单位定期开展安全自查自纠工作;重点调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难点、痛点问题,如队伍建设、制度建设、课程建设、经费保障、重要危险源管理、安全培训情况等。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扎实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并落实整改,落实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做到责任到人到岗。
(二)完善分级分类管理。要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建立本单位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体系,落实实验室安全风险防范的管理责任。
(三)加强安全教育。要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对进入实验室人员,尤其是对初次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做好准入教育及应急处置培训,对可能影响人身安全的实验环节做好管控,落实个体防护,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
教务处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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