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商学院2013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申报和遴选工作的通知
   2013-05-31
 

 

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商学院2013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申报和遴选工作的通知

沪商院教务[2012-2013](二)通字第16

各二级学院: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立项工作的通知》(沪教委高〔201327号)文件精神,我校将组织开展上海商学院2013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申报和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学校本科专业所开设的课程(公共课、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特色课程),国家级和市级精品课程原则上不再列入本次申报范围。

2、申报课程应为学校已经批准立项的校级本科重点建设课程;

3、课程已在我校连续开设3年以上,并符合《上海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市教委重点课程建设管理办法》(沪教委高〔200534号颁布)有关规定。

4.申报课程应具备一定的建设基础,且在学校人才培养方案中具有重要地位。鼓励由高水平教授参与建设、教学内容前沿、教学方法灵活创新、学生学习体验和评教好的课程参与申报。

5.本次立项重点支持通识教育课程、新生研讨课程、大学英语(通用学术英语)系列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等。

6.申报课程要注重改变教学目的,创新教学方法。在教学内容的安排上注重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知识的能力。在教学方法上加强课堂(小组)讨论,教学课时中应安排一定比例的讨论课。

二、申报额度及要求

由于市教委分配我院可上报课程名额为8门。

2013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项目建设期一般为2年,经批准立项的各建设项目应在20156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

三、申报程序

1、各二级学院根据《上海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市教委重点课程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立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认真组织申报;

2、申报人按照上述文件要求,填写《2013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项目申报表》,并报送二级学院初审;

3、二级学院初审后,由教学副院长将上述申报表(打印版一式五份)、《上海商学院2013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项目申报汇总表》(打印版一份),2013614日前提交到教务处,联系人:郭老师,电子版发送到:dawei447@163.com

(注:由于本次申报期以二级学院为单位,不接受教师个人申报)。

4、校教学委员会课程与教材分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教学委员会审议并公布遴选结果;

5、经学校批准后报市教委。

四、时间安排

1、二级学院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3614日;

22013615日——621日学校教学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

32013622日前教务处拟写公文且网上公示,并将经学校批准的申报材料上报市教委。

五、课程建设经费及要求

凡被列为“市教委重点课程”的课程,学校将按照上海市教委以及我校《上海商学院重点(精品)课程建设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沪商院办〔20063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拨付建设经费。

各二级学院要以此为契机,在做好申报工作的同时,对已在建的各类精品课程、重点课程进一步做好建设管理工作,通过对课程建设的实施,培育出一批具有优秀教师队伍、优秀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体现学院特色的课程,从而促进我院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

六、其它

2013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项目申报表》、《上海商学院2013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项目申报汇总表》、《上海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市教委重点课程建设管理办法》(沪教委高〔200534号颁布)上述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印发的三个文件等可从附件下载。

                                                       教务处

                                    2013531

 

附件:附件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立项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附件3:上海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市教委重点课程建设管理办法(沪教委高〔2005〕34号).doc

附件:附件2:上海商学院2013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项目申报汇总表.xls

附件:附件1:2013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项目申报表.doc

【关闭窗口】
 
   相关文章
 
地址:上海市中山西路2271号 邮编:200235 E-mail: jwc@sbs.edu.cn

Copyright © 2010 上海商学院 教务处 沪ICP备 20010161号 (建议采用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