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2021-2022学年春季、夏季学期实验室安全责任告知书的通知
   2022-02-18
 

沪商院教 [2021-2022](春)通字第4

二级学院各位教师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实验室安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预防安全事故发生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指导,谁负责”原则,逐级分层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启动2021-2022学年春季夏季学期实验室安全责任告知书签订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教务处实验实训中心)/二级学院自管实验室负责人进入实验室从事教学科研活动的教师、相关使用人员签订《上海商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告知书》(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见附件1)

请各二级学院组织实验任课教师签责任告知,并318日前交至综合楼508

联系人:孙老师,联系电话:67105433


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教务处

2022218

附件:附件1-上海商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告知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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