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3年度高职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通知
沪商院教务〔2012-2013〕(二)通字第 25 号
各院区、有关二级学院:
为加强学校高职专业建设,促进教学改革,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启动并开展2013年度上海商学院高等技术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项目参考选题
(1)高职 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与研究;(含校企合作、中高职教育贯通等)
(2)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方式等教学改革与探索;(含课改、教法贴近学生等)
(3)实践教学模式的研究与实践;(含通用通识、专业、教师下企业等)
(4)学生创新能力及实践能力培养的研究与实践;(含校园文化建设等)
(5)从中职到专本联动的人才培养模式探索与研究。
项目申报人要从提高教学质量这一根本目的出发,也可围绕学校、所在二级学院(院区)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培养模式及培养特色,自行选题。
2.项目申报人要全面熟悉《上海商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沪商院教〔2006〕第64号),了解上海商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评审、鉴定与验收等整个工作过程的管理方式。
3.项目申报人需在我校(含院区)从事专职教育教学工作两年以上,重点项目的申请人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已有立项项目尚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本次不得申报新项目。
4.本次拟立项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其中重点项目约占40%。凡申报立项者,所在院区等单位需配套不少于50%的项目经费。
5.项目申报人需填写《上海商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附件1)。申请书一式两份经所在院区(二级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2013年6月25日前由所在院区和二级学院统一报教务处(奉浦校区商运大厦517室)。
教务处联系人:郭大伟,电话:67105602,电子版(定稿)统一发送至:dawei447@163.com。
教务处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