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2024-2025学年实验室安全责任(告知)书的通知
   2024-09-13
 

沪商院 [2024-2025]()通字第 5

二级学院各位教师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实验室安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预防安全事故发生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指导,谁负责”原则,逐级分层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告知)具体通知如下

(一)教务处实验实训中心)/二级学院自管实验室负责人进入实验室从事教学科研活动的教师、相关使用人员签订《上海商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告知书》(附件1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

(二)学校与自管实验室的二级学院签订《上海商学院自管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书》(附件2一式两份

(三)实验室管理单位与实验室安全责任人签订《上海商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责任书》(附件3一式两份

请各二级学院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责任(告知)工作,并925日前交至实训402室盖章后一份返还相应学院、授课教师留存

联系人:老师,联系电话:67105527


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教务处

2024913

附件:附件1-上海商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告知书(实验教师-按学期签订).docx

附件:附件2-上海商学院自管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书(自管学院-按学年签订).docx

附件:附件3-上海商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责任书(实验员-按学年签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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