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商院教〔2024-2025〕(秋)通字第23号
各教学单位:
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期末考试在即。为贯彻落实人才培养方案的专业考核要求,全面、合理反映本学期教师授课与学生学习的“教-学”成效,同时也为了加强期末考试管理工作,严肃考风考纪,以考促学,以考促教,现根据《上海商学院关于加强考试管理的若干规定》,就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校历第15周,考查课程随堂考试;
校历第16、17周,考试课程期末考试。
二、考试组织与实施
教务处负责全校课程考核的组织与协调工作,各教学单位要认真抓好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并结合本教学单位情况研究落实考试工作的措施和要求,包括组织复习、辅导答疑、命题、监考、阅卷、登分及试卷复核、卷宗和全套考务材料归档等。
三、课程考核要求
(一)试卷考核
试卷命题必须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考试课程的考试时间一般控制在90-120分钟,考查课程的考试时间为90分钟。
命题时需把握好试卷的题量和难易程度,同一门课程各套试卷的题型、题量和难易程度等应力求一致,重复题目的分值比例不得超过15%。此外,还应注意同一门课程近三年命题情况,严格控制重复率。
教考分离课程的命题教师一般为校内本学期不担任本课程教学且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或校外专家。本科考试课程和院区统考课程的命题,提倡实行教考分离,可由系部(教研室)集体命题,也可由系部(教研室)主任或各学院负责人指定教师命题。
命题教师须认真填写“上海商学院试题审批单”,并按规定程序进行试卷审查,系部(教研室)主任及教学单位教学院长须严格审查试卷内容。如在下学期试卷抽查过程中发现命题质量方面存有问题的,根据《上海商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沪商院教〔2019〕93号)作相应处理。
(二)其它考核方式
以小论文、大作业、艺术作品等其它方式进行期末考核的课程,各教学单位应该参考“试卷考核”要求的精神,严格把关,规范管理,根据本单位事先拟定的相关考核文件组织落实。原则上,对该类考核方式,各教学单位应该遵循“教研室-二级学院”两级审批制度,并给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四、考试纪律
学生须持“上海商学院学生卡”按时进入考场应试,并将证件放在桌面上,以便监考老师核对。未带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各教学单位要抓好考场纪律,增强学生的诚信考试观念。考试全过程中一律不得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或其他电子存储设备。违纪学生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监考要求
根据《上海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规定,教师有责任承担学校各类各级考试的主考、监考和其他考务工作,具体主(监)考任务由各教学单位统一安排。
监考教师提前30分钟到指定地点报到并领取试卷,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检查考场准备情况,组织考生有序进入考场,宣布考场规则,引导学生将书包、教材、笔记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按指定位置集中摆放。监考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考场巡视,不准做与考试无关的事,不得随意离开考场。
六、阅卷与评分
教考分离课程的阅卷由课程所在学院组织教师实行流水作业;本科考试课程和院区统考课程阅卷原则上实行流水作业,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实行流水作业的,应至少有两名以上教师参与阅卷;其他课程阅卷,提倡实行流水作业,具体方式由各学院确定。
七、成绩登录
课程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将学生成绩输入教务管理信息系统,请各教学单位务必做好试卷复核工作。
八、试卷安全保密及保管
各教学单位必须严格把控试卷命题、审核、印制、存放等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落实安全责任。
开考后的试卷保存必须填写试卷保存记录,由课程所在教学单位负责试卷扫描及装订工作,并置于专门的场地存放,同时将扫描后电子版本报备教务处。特殊课程的考核可以采用光盘、照片等形式保存。
下学期开学后学校将组织有关专家对试卷的命题、批阅及评分等进行检查。
特此通知。
教 务 处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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