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2022-2023学年春季、夏季学期实验室安全责任告知书的通知
   2023-02-20
 


沪商院 [2022-2023]()通字第3

二级学院各位教师
根据20232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通知,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实验室安全,预防安全事故发生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指导,谁负责”原则,逐级分层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告知具体通知如下:

教务处实验实训中心)/二级学院自管实验室负责人进入实验室从事教学科研活动的教师、相关使用人员签订《上海商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告知书》附件,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

请各二级学院组织实验任课教师责任告知,并38日前统一提交至实训楼402,盖章后返还学院、授课教师各一份留存

联系人:孙老师,联系电话:67105517


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教务处

2023220

附件:附件-上海商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告知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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