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2023-2024学年春季、夏季学期实验室安全责任告知书的通知
   2024-02-27
 

沪商院教 [2023-2024]()通字第 7

二级学院各位教师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实验室安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预防安全事故发生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指导,谁负责”原则,逐级分层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告知具体通知如下

教务处实验实训中心)/二级学院自管实验室负责人进入实验室从事教学科研活动的教师、相关使用人员签订《上海商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告知书》附件,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

请各二级学院组织实验任课教师订责任告知书315日前交至实训楼402,盖章后一份返还相应学院、授课教师留存

联系人:老师,联系电话:67105527


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教务处

2024227

附件:附件-上海商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告知书(实验教师-按学期签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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