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2019-11-25
 

关于认真做好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沪商院教[2019-2020](一)通字第17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强化考试管理,全面考核学生对知识的掌握和运用,以考辅教、以考促学,激励学生主动学习、刻苦学习,根据《上海商学院关于加强考试管理的若干规定》,就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15周,毕业班期末考试及17级部分专业课程期末考试;第17周,考查课程随堂考试;第1819周,考试课程期末考试。

二、考试组织

教务处负责全校课程考核的组织与协调工作。各二级学院要认真抓好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并结合本学院情况研究落实考试工作的措施和要求,包括组织复习、辅导答疑、命题、监考、阅卷、登分及试卷复核等。

三、试卷命题

试卷命题必须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考试课程的考试时间一般控制在90120分钟,考查课程的考试时间为90分钟。

命题时需把握好试卷的题量和难易程度,同一门课程各套试卷的题型、题量和难易程度等应力求一致,重复题目的分值比例不得超过15%。此外,还应注意同一门课程近三年命题情况,严格控制重复率。

教考分离课程的命题教师一般为校内本学期不担任本课程教学且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或校外专家。本科考试课程和院区统考课程的命题,提倡实行教考分离,一般可由系部(教研室)集体命题,也可由系部(教研室)主任或各学院负责人指定教师命题。

命题教师须认真填写“上海商学院试题审批单”,并按规定程序进行试卷审查,系部(教研室)主任及二级学院教学院长须严格审查试卷内容。如在下学期试卷抽查过程中发现命题质量方面存有问题的,根据《上海商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沪商院教〔201993号)作相应处理。

四、考试纪律

学生须持“上海商学院学生卡”按时进入考场应试,并将证件放在桌面上,以便监考老师核对。未带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

各二级学院要抓好考场纪律,增强学生的诚信考试观念。考试全过程中一律不得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或其他电子存储设备。违纪学生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监考要求

根据《上海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规定,教师有责任承担学校各类各级考试的主考、监考和其他考务工作,具体主(监)考任务由二级学院统一安排。

监考教师提前30分钟到指定地点报到并领取试卷,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检查考场准备情况,组织考生有序进入考场,宣布考场规则,引导学生将书包、教材、笔记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按指定位置集中摆放。监考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考场巡视,不准做与考试无关的事,不得随意离开考场。

六、阅卷与评分

教考分离课程的阅卷由课程所在学院组织教师实行流水作业;本科考试课程和院区统考课程阅卷原则上实行流水作业,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实行流水作业的,应至少有两名以上教师参与阅卷;其他课程阅卷,提倡实行流水作业,具体方式由各学院确定。

七、成绩登录

课程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将学生成绩输入教务管理信息系统,本学期教务系统内成绩提交截止时间为2020112日,请各学院务必做好试卷复核工作,学生成绩将在11415:00公布并开放查询。

八、试卷安全保密及保管

各二级学必须严格把控试卷命题、审核、印制、存放等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落实安全责任。

开考后的试卷保存必须填写试卷保存记录,由课程所在学院负责试卷扫描及装订工作,并置于专门的场地存放,同时将扫描后电子版本报备教务处。特殊课程的考核可以采用光盘、照片等形式保存。

下学期开学后学校将组织有关专家对试卷的命题、批阅及评分等进行检查。

特此通知。


教 务 处

               20191125


附件:附件1:关于印发《上海商学院关于加强考试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doc

附件:附件2:上海商学院考场规则.docx

附件:附件3:上海商学院监考教师、考务工作人员职责.docx

附件:附件4:关于印发《关于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办法》的通知.doc

附件:附件5:上海商学院试题审批单.doc

附件:附件6:上海商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201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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