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学院学生办理毕业证明书、学位证明书的须知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教育部第21号令) 第三章第三十九条规定:“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教育部要求学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毕业证明书电子标注,以备核查。同时原毕业证书遗失作废。
申请人需如实填写上海商学院学生办理毕业证明书申请表、上海商学院学生办理学位证明书申请表,详细说明申请补办理由,并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需递交委托书及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2.本人近期二寸彩色照片(原学历证书上的照片若间隔超过2年,不能再使用)及照片电子版以姓名命名,大小为10KB,扩展名为jpg或jpeg(电子照片应与纸质照片保持一致)。
注: (1)纸质材料送至奉浦校区教务处综合楼511室魏老师
(2)电子照片发至weimeimei090@126.com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