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商院教[2022-2023](春)通字第9号
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以教育数字化赋能大学生实习服务与管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1 号)要求,利用公共服务平台完成实习信息采集和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报送内容
此次信息采集内容为2022-2023学年全体在校本科生本学年内的实习情况,由各二级学院自行上报实习数据及培养方案。
1.本次所报送实习信息是指2022-2023学年,纳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设有课程名称和学分,学生由学校安排或自主联系后经学校批准,在校内或校外单位开展的,具有真实工作情境的,与专业培养目标相关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具体报送的实习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实习课程信息、实习企业信息等内容。
2.实习监管数据模板及填表说明详见附件2,实习培养方案上报规则及模板详见附件3。
二、数据填报要求
实习数据须通过“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报送(网址:https://sx.chsi.com.cn),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实习数据采集工作,加强实习数据采集的管理和统筹,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做到不漏报、不错报、不虚报。
请各学院于2023年3月24日前完成2022—2023学年实习信息数据填报工作。实习培养方案由各学院填报,提交教务处统一上传。
自2023年4月起,实习信息后续数据由各学院按要求,逐月及时更新。教务处每月15日对实习信息统一审核。一旦审核通过提交系统后数据无法撤回修改。
三、其他
各二级学院实习数据上报账号密码,已通过短信发送至报送联系人手机。填报详细信息见附件2、附件3,填报系统操作指南可参考附件4。
2022-2023学年实习培养方案请于2023年3月23日16:00前发送至邮箱dky095@163.com。
联系人:段坤言 67105418
64870020-1120
教务处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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