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国家级、市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相关文件的精神,为继续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创新型人才,学校启动2016年度国家级、市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内容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
本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
本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
本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业训练项目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二、项目申报条件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申请者必须是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具体要求如下:
1.本次国家级、市级项目申请人主要面向我校2013、2014、2015级全日制在校本科大学生;校级项目申报人为本科(2013、2014、2015级) 、高职专科学生(14、15级)。
2. 以项目组形式申报。项目组成员包括负责人在内不超过5人。
3.学校鼓励学生跨学院、跨专业、跨年级组队申报项目。
4.2015年度校级创新创业训练立项项目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深化和拓展项目的研究内容,可允许申报市级、国家级创新训练项目。
三、项目申报要求
1.申报者需在教师指导下自主选题设计、自主组织实施、独立撰写项目过程记录和总结报告。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创新训练项目应基于实际问题研究与社会企业需求相结合,可与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相结合;
2.各类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两个(含)以上项目;
3.申报项目必须由学生选定或学院配备指导教师。国家级项目第一指导教师应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每个创新创业训练项目配备指导教师1~2名;
4.项目周期为一年。
5. 参加互联网+项目优先考虑入围。
四、项目资助经费
国家级、市级立项后学校将根据申报项目的具体情况适当增减单个项目资助经费,按照创新训练计划不超过8000元,创业训练项目不超过10000元,创业实践项目不超过16000元的资助;校级项目按照创新训练计划不超过3000元,创业训练项目不超过6000元,创业实践项目不超过10000元的资助。创业实践项目经费有特殊要求另书面报告说明。
五、项目申报及评审程序
1. 具体操作流程
学生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申报书并交导师,由导师写指导教师意见,各学院应根据要求对学生申报的项目进行认真评审。学院创新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汇总报交教务处产学合作与实践教学办公室。
各学院推荐项目应提前做好现场答辩的准备(学生制作PPT介绍5分钟)。
学校将根据学院推荐项目,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学校按照专家评审情况各类项目上报。
六、项目管理和相关政策
1. 校创新创业教育领导小组负责对项目进行管理,教务处、学生处、团委等部门各负其责,各学院和相关部门进行具体实施与指导。
2. 凡入选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团队成员须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项活动。
3. 国家级和市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一旦立项,负责人不得随意变更。项目立项后负责人应做好训练项目研究情况记录,该记录作为中期检查和验收的必要材料。过程管理纳入创新创业中期检查和验收结题考核范畴。
4. 国家级和市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立项后所在学院及相关单位应在人、财、物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提供实验场地、设备仪器等可提供的支撑保障条件。
5.请各学院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审核各项目组申报资格,如发现立项者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项目组申报资格;如项目已经立项,将撤消其资格,追回资助经费,取消其今后的申请资格,并按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校纪校规处理。
七、申报截止时间:
2016年5月15日之前,以学院指定专人电子版和纸质稿一式二份加盖学院公章后,交教务处白老师(综合楼507室),邮箱:byh-059@163.com
上海商学院创新创业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