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沪商院教务【2015-2016】(二)通字第14号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本学期所有课程考试于第17周结束。为做好考试组织、命题、阅卷与评分、成绩登录及试卷保存等工作,根据《上海商学院关于加强考试管理的若干规定》(沪商院教【2014】130号)文件精神,现就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作如下强调:
一、考试时间
第15周,毕业班重新学习本学期未开课程及13级部分专业课程期末考试;第16周,考查课程随堂考试;第17周,考试课程期末考试。
二、考试组织
教务处负责全校课程考核的组织与协调工作。各二级学院要认真抓好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并结合本学院情况研究落实考试工作的措施和要求,包括组织复习、辅导答疑、命题、监考、阅卷、登分及试卷复核等。
三、试卷命题
试卷命题必须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考试课程的考试时间一般控制在90-120分钟,考查课程的考试时间为90分钟。命题时需把握好试卷的题量和难易程度,同一门课程各套试卷的题型、题量和难易程度等应力求一致,重复题目的分值比例不得超过15%。此外,还应注意同一门课程近三年命题情况。
教考分离课程的命题教师一般为校内本学期不担任本课程教学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或校外专家。本科考试课程和院区统考课程的命题,提倡实行教考分离,一般可由教研室集体命题,也可由教研室主任或各学院负责人指定教师命题。
命题教师须认真填写“上海商学院试题审批单”,并按规定程序进行试卷审查,系/教研室主任及二级学院教学院长须严格审查试卷内容。如在下学期试卷抽查过程中发现命题质量方面存有问题的,根据《上海商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沪商院教【2014】215号)作相应处理。
四、考试纪律
各二级学院要抓好考场纪律,增强学生的考试纪律观念。学生须持“上海商学院学生卡”按时进入考场应试,并将证件放在桌面上,以便监考老师核对。未带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考试全过程中一律不得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或其他电子存储设备。违纪学生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监考要求
监考教师由各二级学院统一安排。监考教师提前3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检查考场准备情况,组织考生有序进入考场,向学生宣布考场规则,务必引导学生将书包、教材、笔记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按指定位置集中摆放。监考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不准做与考试无关的事,不得随意离开考场。
六、阅卷与评分
教考分离课程的阅卷由课程所在学院组织教师实行流水作业;本科考试课程和院区统考课程阅卷原则上实行流水作业,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实行流水作业的,应至少有两位以上教师参与阅卷;其他课程阅卷,提倡实行流水作业,具体方式由各学院确定。
七、成绩登录
课程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将学生成绩输入教务管理信息系统,本学期教务系统内成绩提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6日24点,请各学院在2016年7月8日前完成试卷复核工作,学生成绩将在7月8日15:00公布并开放查询。
八、试卷安全保密及保管
各二级学必须严格把控试卷命题、审核、印制、存放等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落实安全责任到人。
开考后的试卷保存必须填写试卷保存记录,由课程所在学院负责试卷扫描及装订工作,并置于专门的场地存放,同时将扫描后电子版本报备教务处。特殊课程的考核可以采用光盘、照片等形式保存。
下学期开学后教务处将组织有关人员对试卷的命题、评分等进行检查。
特此通知。
教 务 处
2016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