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2016年度校级实习基地重点建设项目
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沪商院教务[2015-2016](二)通字号第19号
各二级学院:
为积极推进我校实践教学的有效开展,切实加强以产学合作教育为主体的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努力探索学校和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经研究决定,开展我校2016年度校外实习基地重点建设项目立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二级学院各专业依托企业联合建立校外实习基地。所依托的企业,应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应在同类企业中规模领先、技术水平先进,有较高影响力的企业;应具有规范的企业管理制度,先进的企业文化,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社会责任感的企业。
(二)校企双方应根据“互惠互利、相互渗透、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提高”的原则,签订具体的合作建设协议,并有效执行。双方应有专人负责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校外实习基地的日常运行由企业负责,其负责人由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担任。
(三)各专业和企业应共同制定大学生校外实习培养方案,并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组织实施。合作企业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每年应接受一定数量的学生实习,并选派专人参与具体指导工作。
(四)各二级学院所申报的项目应在实习管理机制和模式上有所突破和创新,应建立校外实习质量监控体系,并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二、立项程序
各专业应以学科专业发展定位规划为依据,根据申报条件的要求,在已签约的校外实习基地中选出确实发挥效果的项目作为校级实习基地重点建设项目进行申报。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所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并根据项目建设情况,每专业遴选出1个项目作为校级校外实习基地重点建设项目。
三、建设内容
(一)组织机制
各二级学院应建立由校企双方组成的校外实习基地工作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共同协商推进实习基地建设各项任务顺利开展。双方应落实相应的管理和组织机构,明确相关人员职责和分工。
(二)基地教学条件建设
校外实习基地应建设一批能满足完成实习教学任务所需的设备、场地、设施,并安排专人负责日常开放与维护,保证实习项目按质按量完成。
(三)指导教师队伍建设
校外实习基地应建设一支由校企双方共同组成的实习指导教师队伍,并共同加强对实习指导教师的业务培养和思想政治教育,确保指导教师全身心投入到实习带教中。
(四)实习项目设计、开发与建设
校外实习基地应开发、建设一批符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有助于巩固学生专业知识和培养学生创新精神的校外实习项目。实习项目的开发与设计应体现科学性、行业性、独创性和可操作性等特点。
(五)建成创新创业训练基地。以企业关注的真实课题,作为学生创新创业的训练项目。 产教融合,引导校外重点实习基地成为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训练基地。
(六)实习质量的监控体系
二级学院与企业双方应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校外实习质量监控体系,共同组织参与对学生校外实习的考核、管理与监督。
四、经费使用
(一)按核定的建设资金额度编制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和具体经费预算。
(二)专项资金支出的范围包括:校外实习基地教学硬件、设备的购置,实习基地带教教师的补贴,校企合作编写实习指导教材印刷费,师生实习期间相关车费,资料费、耗材费,以及开展优秀实习指导教师评选与表彰等。
(三)应用本科试点专业增加实习基地重点建设项目的,经费在其试点专业建设经费中列支。
五、校外实习基地项目的建设周期为一年,经批准立项的各建设项目应在2016年11月底前完成验收。学校将在验收的基础上,对各建设项目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请各二级学院于2016年5月30日前,将校级校外实习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一式三份,样式见附件) 报送至教务处,电子版发送至wangqingyu-007@163.com,联系人:王庆瑜,电话:67101683。
教务处
201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