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上海商学院校级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6-06-27
 

沪商院教务[2015-2016](二)通字第29

各二级学院:

根据上海商学院关于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商院教〔2014〕第110号)《上海商学院校级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暂行办法》(沪商院教〔2014〕第110号)要求,我校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度上海商学院校级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的课程应是建设基础较好、学生受益面较广的基础课和专业主要课程,且已连续开设2年以上。课程教学条件较好、教学建设和改革有特色及显著成效,且已列为校级重点建设并通过验收的课程。申报的课程应有一个相对稳定、结构合理并不少于3人的教师梯队。课程主讲教师具有副教授职称。有关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已经上网。同时,为评价主讲教师个人的授课效果,还需在网上提供至少二位教师,每位教师不少于50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录像标准参见附件1)。

二、申报额度

(一)2016年度校级精品课程限额为6-8门,每个二级学院(系、部)限报一门、高等技术学院限报3门。

(二)申报校级精品课程,应为我校历年重点建设课程和上海市级重点建设课程;不再接受已成为上海市级精品课程的申报、不再接受已申报上海商学院校级精品课程,鼓励不同种类课程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二级学院评审、上报阶段2016627~2016718日)

各二级学院根据本通知要求,组织申报本次精品课程申报和推荐工作。

各二级学院经初评后,以书面形式提交一份报告,明确所在院(系、部)实际申报课程的名称、课程网址等。课程申报表报送需一式二份,并提交WORD电子版。请将以上材料统一于2016718前,报送奉浦校区综合楼511室,教务处联系人:戈君宇,联系电话67105419,邮箱:695742323@qq.com

(二)学校评审阶段

学校将在此期间召开院精品课程评审会,组织专家审看课程教学内容及相关教学资源,各申报课程负责人就申报课程进行简短自述(每门课程十分钟),经集体审议后,投票确定立项课程。

希望各二级学院充分重视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确保经费等方面的投入,保证精品课程资源的维护和共享。

 

 

附件1:2016年度上海商学院校级精品课程申报表

附件2:《上海商学院关于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商院教〔2014〕第110号)

附件3:《上海商学院校级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暂行办法》(沪商院教〔2009〕第158号)

 

 

 

 

教务处

2016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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