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学院学位证书创意设计征集启事(教职工和校友版)
   2015-11-17
 

 

上海商学院学位证书创意设计征集启事(教职工和校友版)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自201611日起,学位证书由学位授予单位自主设计、印制。为了充分展现上海商学院的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和精神风貌,激发广大教职工、校友的爱校情怀,特面向教职工、校友征集新版学位证书创意设计稿件,热忱欢迎广大教职工、校友踊跃参加。现将征集活动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征集对象

    上海商学院教职工、校友

    二、设计内容

    上海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内页、外壳(封面和封底)。

三、设计要求

    1.学位证书的设计要求庄重、简洁、大方,同时应包含上海商学院元素,体现上海商学院特色。并考虑到批量印刷实施可行性。

    2.学位证书规格为A4横版尺寸。

3学士学位证书分为三种即学士学位证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和学士学位证书(来华留学本科毕业生)具体内容须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详见附件1):

1学士学位证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内容须包括

上海商学院LOGO;

学士学位证书;

③学位获得者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

④在上海商学院XXXX专业完成了本科学习计划,业已毕业,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授予XX学学士学位;

⑤预留二寸照片打印处;

⑥上海商学院校长和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并预留校长(主席)签名处;

⑦证书编号并预留16位阿拉伯数字打印处;

⑧发证日期(即落款日期);

⑨(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

防伪设计。

(2)学士学位证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内容须包括

上海商学院LOGO;

学士学位证书;

③学位获得者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

④在上海商学院XXXX专业完成了本科学习计划,业已毕业,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授予XX学学士学位;

⑤预留二寸照片打印处;

⑥上海商学院校长和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并预留校长(主席)签名处;

⑦证书编号并预留16位阿拉伯数字打印处;

⑧发证日期(即落款日期);

⑨(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

防伪设计。

(3)学士学位证书(来华留学本科毕业生)内容须包括

上海商学院LOGO;

学士学位证书;

③学位获得者的姓名、性别、国籍、出生日期;

④在上海商学院XXXX专业完成了本科学习计划,业已毕业,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授予XX学学士学位;

⑤预留二寸照片打印处;

⑥上海商学院校长和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并预留校长(主席)签名处;

⑦证书编号并预留16位阿拉伯数字打印处;

⑧发证日期(即落款日期);

(来华留学本科毕业生);

防伪设计。

    4.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的要求,学位证书上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

四、提交要求

1.投稿需同时包含以下四项作品:

  1)学士学位证书外壳(封面和封底。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和来华留学本科毕业生3个类别的证书外壳相同)。

  2)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和来华留学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内页(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和来华留学本科毕业生3个类别的证书以文字形式予以区别,证书上的文字内容详见附件2,内页设计版面相同)。

    2.投稿时每种证书的设计都以图片呈现,需存为RGB模式,JPG格式,并附上doc格式的文字说明,包括设计思路。最终获选的作者需向主办方提交作品源文件。

    五、投稿时间与方式

1.投稿时间为即日起至20151127日止。

稿件以电子邮件及纸质版形式,电子邮件投至学位办邮箱sbsxwb@126.com,纸质版交至奉浦校区综合楼511办公室(上海市奉贤区环城东路496),联系电话:021-67105419。邮件标题为学位证书设计稿件,邮件中应注明设计者的姓名、性别、工号、学院、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并注明本人是教职工还是校友。校友请写明曾在我校学习或工作的时间、学院或部门、目前工作单位如多人合作投稿,需征得所有合作者同意并标明所有合作者姓名。

    六、作品评审

121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出最佳作品,给予5000元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七、版权声明

    1.投稿作品必须为参赛者原创,不得侵犯他人专利、著作权、商标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如被举报侵权并查证属实,则取消评选资格,并将原因及结果予以公布。若投稿作品在应用过程中发生版权纠纷,参赛者须承担全责。

2.所有获奖作品的知识产权和使用权均归上海商学院所有,设计人及其他单位都不得再次转让或使用。

    3.参赛者提交作品之前,应仔细阅读上述条款,充分理解并表示同意,本次组织方拥有对所有获奖作品的最终裁定权。

4.所有参赛提交的作品均不再退还给参赛作者,由组织方保存,如设计者有特殊要求,请在来稿中说明。

        

 

         上海商学院学位办

                                      2015年11月17

附件:附件2.LOGO诠释.zip

附件:附件1.现行学位证书样张.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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