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项目负责人:
为规范管理工作,现将2015年创新创业项目结题验收事项通知如下,请在2015年12月28日前完成验收,相关材料报送校创新创业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结题验收范围:
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将于2016年上半年结题)。
二、结题材料清单
材料1:《上海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结题验收表》(见附件1);
材料2:《上海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验收汇总表》(见附件2);
材料3:《上海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延期申请表》(见材料3);
材料4:《上海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变更表》(见材料4);
三、验收流程及相关要求
结题验收采取提交纸质材料+电子版的方式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一)项目提交结题验收材料
项目负责人填写结题验收材料1,含《结题验收表》及学术论文、项目成果实物及相应的设计说明书、图纸等,也包括相关佐证材料。(发表论文需提供发表刊物首页、目录页及论文所在页的复印件,已被录用而未见刊的论文提交录用证明复印件;获奖、专利专著及相关成果需提供证书复印件。)
创新训练项目须完成学术论文1篇或撰写一份研究报告,全面阐述项目实施情况及成果;创业训练项目需撰写一份创业报告,全面分析项目实施情况以及投入产出和成本效益评价;创业实践项目需达到一定经营规模且能够实现可持续的实体运营。
学生提交的文字材料应有指导教师签署的审阅意见。对于探索性的研究项目,允许失败(由于态度不认真或工作不负责而造成的失败除外),对于失败项目应在总结报告中对失败的原因做出认真总结、提出改进意见。以上材料完成后请指导教师于纸质材料上签署意见。最后将材料1《结题验收表》纸质版材料和电子版材料提交至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学院。电子版材料须与提交的纸质材料完全一致。
(二)二级学院组织验收
各二级学院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由学院创新创业领导小组组织学院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并作出评价。重点审查学生掌握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及综合训练的情况,考察学生完成课题过程中的创新思维、创新能力的培养情况,考察学生完成课题过程中的工作量等,按照“通过”、“优秀”“不通过”给学生分类评定成绩,并在《结题验收表》(附件1)中填写意见并盖公章。各二级学院在验收的优秀项目中按总项目15%的比例向学校推荐校级优秀创新创业项目。
四、其他说明
1.院系提交相关材料后做好项目的收尾工作。
2.无故不参加结题验收或验收不通过的项目,将停止经费资助并取消项目负责人再次申报项目的资格。
3.联系人:齐项;邮箱:422719487@qq.com;联系电话:67101683。
教务处
201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