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上海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训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5-06-16
 

关于开展2015年度上海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训练

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沪商院教务[2014-2015](二)通字第21

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近日召开的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视频会议中所提出的工作要求,以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落实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我校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度上海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内容

2015年度上海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训练项目在本科生中试点运行。

上海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一)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实验方法的设计、实验条件的准备、实验的实施、数据处理与分析、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创新训练项目应当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创新性和实用性。

(二)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团队成员可进行调研分析,完成创业计划的市场调查、财务分析、营销策略、风险评估等不同环节。

(三)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二、申报条件

(一)创新训练项目面向全校本科学生申报,可以是个人或团队(不超过8人),四年级学生可以参与但不可作为负责人,项目毕业前必须完成。

创业训练项目主要面向全校本科学生申报,仅限团队(不超过8人),四年级学生可以参与但不可作为负责人,项目毕业前必须完成。

创业实践项目主要面向二、三、四年级本科生申报,仅限团队(不超过8人),一年级学生可以参与但不可作为负责人,项目毕业前必须完成。

鼓励跨年级、跨专业、跨学科合作研究,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团队合作项目和跨年级、跨专业、跨学科合作项目。

(二)申请者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在申报之前的课程学习中没有不及格情况,无违法乱纪等不良行为记录。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须由学院配备或学生选定指导教师,指导教师需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每位指导教师指导项目不超过3项。

(二)各类项目负责人限1人。每位本科生原则上参与在研项目不超过2项,其中担任在研项目负责人不超过1项。

(三)鼓励选题来源的多元化。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在选题阶段,指导教师要结合学生的兴趣,指导学生选择具有重要理论和应用价值,或富有创新性和市场前景的题目。指导教师应对学生提出的选题进行审查和指导,也可与学生共同拟定选题,或结合自己的教学科研项目和企业合作课题提出适合学生进行创新训练和创业训练的项目供学生选择。

(四)项目建设周期。本通知所建设项目周期均为1年,从20156月到20166月。如果是四年级学生申报的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一定要在毕业前完成。创业实践项目原则上在毕业前要完成,如果无法完成需更换负责人或者负责人以自主创业者身份继续完成。各项目实施时间过半时需提交中期报告。申报者要对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优化,保证在校期间完成。

四、拟立项目数及资助经费

(一)2015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拟建创新训练项目65-75个,资助经费为0.3万元/项;;创业训练项目10-15个,资助经费为0.6万元/项;创业实践项目5-10个,资助经费为1.0万元/项。

经费使用办法见上海市教委相关规定。

(二)本次申报请各二级学院鼓励各专业学生积极参与,同时希望二级学院努力把好项目质量关。

五、申报程序及时间节点

申报程序如下:

(一)院系动员和学生申报:各院系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学生确定选题并进行前期的调研,在导师指导下认真填写《上海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1),最后将纸质版申报书提交至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

(二)院系评审:各院(系)组织项目评审,确定本院(系)拟推荐校级项目。

(三)院系上报材料:各院系填写最终学院推荐意见、评分和排序。2015625日前,各二级学院提交以下材料至教务处产学合作与实践教学办公室:

1.各项目的《上海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1,纸质版一份)。

2.《上海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一份。以上材料签字盖章后,于625日前报送奉浦校区综合楼505室,电子版发送至422719487@qq.com

(四)校级项目公示:教务处组织审核,审核结果经校领导同意,全校公示。

六、相关说明

(一)因主观原因(如考研,实习等)轻易放弃项目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缴已拨经费。

(二)原先已(正)进行的“三创”项目本次需要申报的,需有新的项目成果目标,否则不予立项。

(三)为方便项目申报、运行以及经验交流,特建立上海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QQ群,群号:143212654。欢迎参与项目的师生踊跃加入。

                                                                  

附件:

1.上海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

2.上海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汇总表

 

                                                               教务处

201562

附件:上海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二级学院创新创业项目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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