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学院关于开展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沪商院教务[2012-2013](二)通字第19号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各院区:
新一轮高等教育市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即将启动,为全面做好准备工作,根据《上海商学院教学成果奖评选奖励办法》学校决定开展校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成果内涵
1.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重大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特别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在全国产生重大影响。
2.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创新,对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有重大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重大成效,在全国或者省(市、区)域内产生较大影响。
3.在教育教学理论或者实践的某一方面有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显著成效。
二、教学成果申报的原则要求
1.此次申报的教学成果必须是2009年以后完成且经过四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成果。
2.上海商学院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每2年开展一次。凡本校教职工在规定期间(经过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时间应当达到4年以上)获得的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成果并符合本办法的各项规定,均可申请评奖。
3.学校将按照高等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评审和设立奖项。
三、评选成果的范围
1.教育部和其他部委办规划和批准确立的教育教学研究或建设项目所形成的教育教学成果。
2.上海市教委、省市级有关部门规划和批准确立的教育教学研究或建设项目所形成的教育教学成果。
3.其他有关方面委托的,特别是在校企合作中形成的合作育人的教学实践成果。
4.学校规划和批准确立的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研究或建设项目所形成的教育教学成果。
5.凡已参加过同级及以上评选并获得认定或奖励的教学成果不再参加同等第奖项的评选。
三、申报等级
校级教学成果奖分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四、申报与评审程序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各院区自即日起立即着手开始组织本单位的教学成果申报工作。
1.上海商学院教学成果奖的评选采用自主公开申报、院校两级评选的办法。凡要求参加教学成果奖的评选者均需向所属部门申报并接受审核。
2.各有关部门对本单位所申报项目审核、排序,审核排序结果以书面方式(须由本部门主管教学负责人签名、部门加盖公章)报送教务处(上海商学院教学委员会办公室)。
3.申报评奖的教育教学成果,应送交以下材料(纸质材料各5份,同时交电子版):
(1)《上海商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表》
(2)全面反映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的教学成果报告;
(3)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
(4)教学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该教学成果参加过其他评比、评奖活动的,可一并提交鉴定、评比或验收证明材料等。
五、评奖条件
1.成果申报人:申请教学成果奖的个人,应当主持并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取得实际效果。
申请各级教学成果奖的单位,该成果应体现单位意志,由单位派人主持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以单位为主提供物质技术条件保障。
2.参加评选的成果,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成果真实、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创新性和实践性,能对当前的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起到指导和借鉴作用。
(2)成果观点明确、论证严密、充分,支持材料翔实。
五、时间安排
1.12月20日前,申报人将《申报表》及相关成果交到所在单位;
2.12月25日前各单位初评,并将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报教务处,教务处联系人郭大伟(电话:67105602; Email:dawei447@163.com;
3.1月上旬,学校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
六、其他事项
1.学校在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市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
2.各二级学院组织申报并获得教学成果奖的业绩,将作为教学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开展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希望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和各院区务必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这一工作,要特别注意总结具有重一定影响的教学成果,鼓励教师申报,争取得到奖励。
特此通知
二O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