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海商学院2010年新设置本科专业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3-04-07
 

 

关于开展上海商学院2010年新设置

本科专业检查工作的通知

沪商院教务[2011-2012](一)通字5

各有关二级学院:

根据《上海商学院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沪商院教〔2005〕第112号)有关精神,我校决定对2010年新设置并开始招生的二个本科专业:金融学、社会工作的建设情况进行检查。为使检查工作有序的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内容

主要从以下六个方面对新专业建设情况进行检查(《上海商学院本科新专业检查评价标准》见附件1):

1. 专业办学指导思想(包括专业定位与建设规划、专业培养方案等情况);

2. 师资队伍(包括主讲教师的数量与结构、教学水平、教师风范等情况);

3. 基本教学条件(包括实验实习、图书资料、教学经费等情况);

4. 教学过程(包括课程、教材、实践教学、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等情况);

5. 教学管理(包括规章制度、质量监控、毕业设计(论文)等情况)。

6. 教学效果(包括基本理论与技能、学风、基本素养、课外科技文化活动等情况)。

二、        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二级学院自查、学校检查两种方式进行。

四、检查时间及工作要求

(一)二级学院自查阶段(2011922~1025日)

请新专业所在院(系)对照新专业检查评价标准,开展自查工作,自我评定等级,填写新专业检查自查表,并撰写新专业自查报告。新专业自查报告内容包含:(1)新专业的设置背景和建设基础;(22010年以来专业建设的措施及成效(请根据六个方面的检查内容,紧扣评价标准,逐一进行对照分析,根据工作实际,说明专业建设工作的状态、做法、成效);(3)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自查报告要求条理清晰,言简意赅,数据与分析相结合,字数不超过5000字。

上述自查表格、自查报告电子版及打印版各一份于20111026日中午1200前报教务处(奉浦校区行政楼217室,联系人:郭大伟,联系电话:67105602,电子邮箱:dawei447@163.com)。同时做好有关材料准备工作。

(二)校内检查阶段(20111026~114日)

由教务处组织校内外有关专家对两个专业进行现场检查。

专家组成:校内外专家7人;检查方式:审查新专业自查报告,查阅相关材料,考察相关教学设施,听课和座谈会等;专家组检查结束时,要形成专家组检查意见和结论,填写《上海商学院本科新专业检查校级专家意见表》;各专业负责人做好汇报准备,汇报内容与要点比照自查表顺序,时间控制在40分钟以内。各相关二级学院做好会务准备工作,具体包括:资料准备(自查报告、自查表、支撑资料等)、会务准备、人员准备(参加教师座谈会4-5人、学生座谈会8-10人)等。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有关文件资料请在附件下载。

望有关二级学院根据学校有关专业建设文件以及本通知要求,认真总结专业建设的成效和不足,以此为契机,推进专业建设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教务处

2011922


附件:上海商学院本科新专业检查自查表.doc

附件:上海商学院本科新专业检查评价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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