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上海本科重点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沪商院教务[2011-2012](二)通字第09号
各二级学院: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度上海高校本科重点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决定组织开展2012年度上海市高校本科重点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二级学院应在总结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学校的发展定位规划与学科专业结构优化调整总体方案遴选申报2012年上海高校本科重点教学改革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在项目遴选过程中,应建立竞争机制、论证制度和监督制度,以保证项目遴选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加人员应具有从事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的经历,并确保有能力、有精力承担该项目的研究与实践工作。优先鼓励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及承担一线教学任务的教师领衔申报项目。项目负责人不得重复领衔申报,凡2011年已立项的本科重点教学改革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项目应与“085”内涵建设项目有效衔接,具体内容参照沪教委高〔2011〕44号文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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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二级学院申报额度为1个。所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本通知的基本要求,应具备相应的研究基础和实践条件,应符合人才培养规律,方案科学、合理、可行,对人才培养的质量提升具有促进作用,并具有与之相对应的具体成果。
五、请各二级学院于2012年4月5日前将项目申报的纸质材料(附件,一式5份)与电子版报行政楼217室,联系人:郭大伟,联系电话:67105602,电子邮箱:dawei447@163.com。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遴选,并于4月6日报送上海市教委。
教务处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