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海高校本科重点教学改革项目的通知
沪商院教务[2011-2012](一)通字第13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精神,全面总结教育部、财政部实施的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开展的教育高地建设的经验,大力推进上海高等教育内涵建设工程的进程,切实提高上海高校人才培养质量,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决定组织开展《上海高校本科重点教学改革项目》的申报工作。
根据沪教委高〔2011〕44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上海高校本科重点教学改革项目的通知》的要求,我校决定组织开展《上海高校本科重点教学改革项目》的遴选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上海高校本科重点教学改革项目的立项与实施,旨在鼓励和支持我校进行教育教学的综合改革,在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上创新教学理念和管理机制。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前瞻研究和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培育一批优秀教学成果。努力形成有利于多样化创新人才成长的培养体系,满足国家对社会紧缺的复合型拔尖创新人才和应用人才的需求。
二、主要内容
(一)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综合改革的研究与实践。大力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并将其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理念、着力培养和提升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以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体系为重点,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实验教学改革的研究与实践。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为重点,着重研究与探索新形势下实验教学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中的作用、途径与方法,大力推动示范性实验教学中心的建设。
(三)产学研合作教育研究与实践。充分发挥上海产业资源的优势,研究与探索产学研合作教育的模式和运行机制,吸引有影响的企业、研究单位参与学校的人才培养过程,切实加强学生实践实习教育基地建设,为学生提供课外科技活动、创新实践和实际应用能力的平台。
(四)卓越教育的研究与实践。根据国家经济、科技、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专业人才的要求,结合学校的发展定位,以相关专业为基础,积极开展卓越工程教育、卓越科学教育、卓越文学艺术教育的研究与实践。
(五)高校跨学科通识教育课程体系的研究、开发与实践;高校本科专业调整优化机制的研究与实践;基于上海社会经济发展重点领域的相关专业教学标准的研究与实施;高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建设的研究与实践;高校教学科研一体化团队的研究与实践。
三、申报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所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本通知的基本要求,应具备相应的研究基础和实践条件,应符合人才培养规律,方案科学、合理、可行,对人才培养的质量提升具有显著的效果,并具有与之相对应的具体成果表现形式。
(二)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加人员应具有从事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的经历,并确保有能力、有精力承担该项目的研究与实践工作。优先鼓励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及承担一线教学任务的教师领衔申报项目。项目负责人不得重复领衔申报。
(三)凡申报本通知第二部分第五项内容的项目,不占本校申报额度。(我校申报额度为3个,见沪教委高〔2011〕44号文的附件1)
(四)请各有关单位在2011年10月8日前将项目申报的纸质材料(见沪教委高〔2011〕44号文件的附件2,一式5份)报教务处,同时发送电子邮件到联系人邮箱。
四、组织实施
(一)学校将于10月上旬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网上评审和会议评审。
(二)学校将在申报的项目中遴选出2011年校级教学改革项目。
(三)学校将在校级教学改革项目中遴选出项目,于10月14日前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推荐申报上海高校本科重点教学改革项目。
(联系人:吴海燕 电话: 67105417
办公室:行政楼217 邮箱:why_alina@163.com)
上海商学院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