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度上海市级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沪商院教务[2011-2012](一)通字第10号
各二级学院: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上海高校市级精品课程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决定组织开展2011年度上海市级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1、上海市级精品课程是具有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等特色、面向本市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开设的示范性课程。课程应能体现现代教育思想,符合科学性、先进性和教育教学的普遍规律,具有鲜明特色,并能恰当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与方法,教学效果显著,具有示范和辐射推广作用。参评课程一般前期已作为上海市教委重点课程立项建设。
2、课程负责人及团队。课程负责人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长期承担本科教学工作,至少已连续主讲该课程三年以上,教学水平高,学生评教好。课程团队老中青搭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和知识结构合理,教研活动和科学研究活跃,成果丰硕,近两年参与教改项目、发表高质量的教研论文五项(篇)以上。
3、教学内容与方法。课程团队致力于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在教学内容方面,重视在实践教学中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教学方法与手段方面,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方法,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学习能力发展,协调传统教学手段和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并做好与课程的整合。
4、网站建设与资源共享。课程团队重视优质教学资源的建设、完善和共享,课程网站有专人维护,运行正常,教学信息丰富,内容更新及时,师生互动活跃。课程视频制作精良,达到或基本达到国家精品开放课程、教育部精品视频公开课等技术标准和要求,能起到很好的展示和共享效果。
二、评审和申报限额
(一)按照额度,我校可向上海市推荐市级精品课程门数为2门。
(二)推荐上海市精品课程,应为我校历年上海商学院校级精品课程和上海市级重点建设课程。每个二级学院限报2门。
(三)为鼓励不同种类课程申报,对于入选国家精品课程门数较多的同种课程,今年原则上不鼓励申报市级精品课程。请有意申报的教师仔细查阅附件5。
(四)课程分类可登录“全国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网”,网址:http://166.111.180.5/,首页进行课程检索。也可参见附件4。
三、申报程序
(一)二级学院(系、部)评审、上报阶段(2011年9月27日~10月8日)
各二级学院(系、部)根据本通知要求,组织申报本次精品课程申报和推荐工作。精品课程申报表(本科)及上海市教委的文件等附件材料,请到附件下载
各二级学院经初评后,以书面形式提交一份报告,明确所在学院实际申报课程的数量和排序、各门课程网址等。课程申报表报送需一式五份,并提交WORD电子版。请将以上材料统一于2011年10月8日中午12点之前,报送奉浦校区行政楼217室,电子版发送至dawei447@163.com。联系人:郭大伟,联系电话:67105602。
(二)学校评审阶段(2011年10月9日~10月18日)
学校将在此期间召开院精品课程评审会,组织专家审看课程教学内容及相关教学资源,并请各申报课程负责人就申报课程进行简短自述(每门课程十分钟),集体审议后,投票确定推荐课程。
(三)推荐阶段(2011年10月19日~10月23日)
教务处综合申报情况,撰写上海商学院申报2011年度上海高校精品课程工作报告,并按市教委要求,于2011年10月23日前报送有关材料,并做好网络运转协调工作。
希望各二级学院充分重视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确保经费等方面的投入,保证精品课程资源的维护和共享。
教务处
201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