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8、2009年度校级重点建设课程限期整改项目
复查工作的通知
沪商院教务[2010-2011](一)通字第7号
各有关二级院系:
根据《上海商学院关于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商院教〔2005〕第192号)文件精神,为保证本科重点课程建设的质量,结合《上海商学院重点(精品)课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及《关于公布2008年度校级本科重点课程建设项目验收结果的通知》(沪商院教〔2010〕68号)、《关于公布2009年度上海商学院本科重点课程中期检查结果的通知》(沪商院教〔2010〕54号),经研究决定对2008、2009年上海商学院本科重点建设课程限期整改项目进行复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课程
序号 | 课程建设项目名称 | 课程负责人 | 课程所在二级学院 |
1 | 翻译理论与技巧 | 张达 任常毅 | 外语学院 |
2 | 进出口贸易实务 | 张 力 | 经济学院 |
3 | 算法与数据结构 | 唐思章 | 信息与计算机学院 |
4 | 统计学 | 崔 峰 | 财会学院 |
5 | 日语听力 | 江 虹 | 外语学院 |
二、 验收时间及工作要求
1. 2010年9月16日~9月22日,课程负责人根据2008、2009年立项时与学校签订的《上海商学院课程建设协议书》和《申报表》,做好如下工作:
①填写《上海商学院重点课程建设项目验收报告书》或《上海商学院校级本科重点课程中期检查自查表》;
②按照计划进度所有教学资源上网,即完成在我校“课程中心”上(网址:cc.sbs.edu.cn)的课程网站建设(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师生网上互动等均需展示);
③整理好与本课程建设项目相关的、在课程建设期间所取得的成果材料等(注:请提供成果目录及支撑材料,支撑材料如是公开发表的论文请提供杂志封面、版权页、论文首页等复印件及扫描件;如是出版教材请提供教材封面、目录和版权页等复印件及扫描件)。
④同时准备好10分钟左右的课程建设情况汇报。
2. 2010年9月25日—9月30日,二级学院开展课程建设院级验收工作。
各二级学院就课程建设的计划执行情况和支撑材料相关性,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审核,并对课程建设的质量与水平等签署审核意见。
3. 2010年10月9日—10月15日,学校验收。
学校教学委员会聘请有关专家按照规定程序:听取课程建设负责人汇报、现场提问、查阅相关资料等进行评议。
4. 2009年10月16日—10月20日,校教学委员会审定评审并公布验收结果。
三、其它事宜
《上海商学院重点课程建设项目验收报告书》或《上海商学院校级本科重点课程中期检查自查表》一式两份、整理后的相关成果的支撑材料一份,以二级学院为单位,于10月8日之前统一报送教务处。以上材料(包括支撑材料)的电子版均需同时提供,请刻录在一张光盘内提交。
《上海商学院重点课程建设项目验收报告书》、《上海商学院校级本科重点课程中期检查自查表》请从附件中下载。
教务处联系人:郭大伟,办公室:奉浦校区行政楼217室,联系电话:67105602,邮箱:dawei447@163.com。
教务处
201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