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级以上重点、精品课程检查的通知
沪商院教务[2009-2010](二)通字第9号
各相关学院:
根据我校重点、精品课程建设的相关规定,学校决定对2004年以来校级以上重点、精品课程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请各学院和各精品课程负责人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对课程进行检查目的是为了深入了解课程建设进展情况,完善课程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课程及相关优质资源建设质量,更大程度发挥其教学效益和示范辐射作用,推进课程建设和改革,不断提高课程质量。
二、检查内容:
1、教学队伍的建设情况;
2、教学内容的充实情况,包括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验指导、网络课件、授课录像、参考文献目录、相关教学资源库等;
3、教学条件的完善情况,包括教学条件的改善、网络建设与维护等;
4、教学方法与手段的改进情况;
5、教学效果的提高情况;
6、课程特色的建设情况;
7、教师、学生访问、网上互动及学生评价情况。
三、检查方式:
自查与专家网上检查相结合。课程负责人自查填写自查表;在自查的基础上,学校邀请校内外专家组成专家组,对建设课程进行检查。检查方式专家组采用网上检查,主要依据课程负责人自查表对每门课程的网络资源进行逐一检查。
四、检查时间
2010年4月-6月。
1、课程负责人自查阶段:2010年4月1日---4月25日,4月26日前提交自查表见附件,可在课程中心首页上下载;
2、专家网上检查阶段:4月26日---6月中旬。
五、其他事项
1.如需增补课堂教学录像,须于4月10日前完成;
2.如因课程负责人退休、调任或其他原因需要更换课程负责人,请该课程所属学院务必在4月10日前指定新的负责人,并将名单报送教务处。
3.凡本次检查不合格的课程,将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合格的,将校内通报,负责人两年内不得在校内申报教学类研究项目。
4.教务处联系人:郭大伟,电话:67105602,E-mail:dawei447@163.com。
教务处
2010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