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学院关于开展2009年校级教学团队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3-04-07
 

 

上海商学院关于开展2009年校级

教学团队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有关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文件精神,结合《上海商学院校级教学团队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09年校级教学团队评选和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

开展高等学校教学团队评选,旨在鼓励通过建立团队合作机制,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开发教学资源,促进教学研讨与教学经验交流,推进教学工作传、帮、带和老中青相结合,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

二、数量

2009年计划评选2-3个校级教学团队。

三、申报额度

请各二级院系、部、中心,参照《上海商学院校级教学团队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基本要求申报,每个二级院系、部、中心推荐限额为1个。

四、申报要求

1.请各二级院系、部、中心,认真组织内部评选推荐,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为体现团队明确具体的发展目标和良好有效的合作分工,团队人数不宜过多(原则上不超过10人),覆盖面不宜过宽。

3.申报材料力求客观准确,突出重点,强化特色,精益求精。重要教学获奖项目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请各二级院系、部、中心于1030日前将《上海商学院教学团队申请表》(一式3份)(含书面纸质材料与电子材料)报送到教务处。

五、其他事宜

1. 《上海商学院教学团队申请表》可从教务处主页下载。

2. 联系人:教务处 陆瑞峰,电话:67105602;电子信箱:lrfsicy@163.com

 

 

 附件2:关于印发《上海商学院校级教学团队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_沪商院教〔2009〕128号_.pdf

 

上海商学院

二○○九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关于印发《上海商学院校级教学团队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_沪商院教〔2009〕128号_.pdf

附件:上海商学院校级教学团队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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