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年度上海市级和国家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3-04-07
 

 

关于开展2009年度上海市级和国家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沪商院教务[2008-2009](二)通字第20

各二级学院: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09年度上海高校市级精品课程评选暨国家精品课程推荐工作的通知》(沪教委高〔200914号)要求,我校决定组织开展2009年度上海市级和国家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本科精品课程原则上应为我校连续开设3年以上的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量大面广的专业课基础课;课程负责人应为我校专职教师,具有教授职称,且近三年主讲此门课程不少于两次;课程网站至少提供有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践(实验、实训、实习)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以及至少三位主讲教师(包括课程负责人在内)每人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鼓励将课件或全程授课录像上网参评),且必须按照“国家精品课程教学录像上网技术标准”制作。

(二)申报高职精品课程应符合高技能人才培养要求,体现职业能力培养和职业素养养成;申报课程应由学校、行业、企业共同参与建设,课程负责人以高职院校专任教师为主,负责课程建设的规划、组织与实施;课程网站应至少提供有该门课程的课件、案例、习题、实训实习项目、学习指南等教学相关资料;申报课程的网上教学资源包含课程整体设计介绍录像(不超过40分钟)和课程教学录像(不超过15分钟),其中,课程整体设计介绍录像以说课为主,包括教学设计以及相应的教学设施、环境和实训实习场景等介绍,并附相应文字说明。

二、评审和申报限额

(一)按照额度,我校可向上海市推荐市级精品课程门数为2门,可申报推荐国家级精品课程3门。

(二)推荐上海市精品课程,应为我校历年重点建设课程和上海市级重点建设课程(见附件1);推荐国家级精品课程应从历届上海市级精品课程中遴选(见附件2)。

(三)为鼓励不同种类课程申报,教育部对于入选国家精品课程门数较多的同种课程,今年原则上不再接受申报国家精品课程。请有意申报的教师仔细查阅附件9

(四)课程分类可登录“全国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网”,网址:http://166.111.180.5/,首页进行课程检索。也可参见附件11.

三、申报程序

(一)二级学院评审、上报阶段200956~512日)

各二级学院根据本通知要求,组织申报本次精品课程申报和推荐工作。精品课程申报表(本科)、精品课程申报表(高职)及上海市教委的文件等附件材料,请到教务处网站“公告栏”下载,网址如下:http://jwc.sbs.edu.cn/temp/

各二级学院经初评后,以书面形式提交一份报告,明确所在学院实际申报课程的数量和排序、各门课程网址等。课程申报表报送需一式二份,并提交WORD电子版。请将以上材料统一于2009512之前,报送奉浦校区行政楼217室,电子版发送至lrfsicy@163.com。联系人:陆瑞峰,联系电话:67105602

(二)学校评审阶段(2009513~518日)

学校将在此期间召开院精品课程评审会,组织专家审看课程教学内容及相关教学资源,并请各申报课程负责人就申报课程进行简短自述(每门课程十分钟),集体审议后,投票确定推荐课程。

(三)推荐阶段(2009519~522日)

教务处综合申报情况,撰写上海商学院申报2009年度上海高校精品课程工作报告,并按市教委要求,于2009522日前报送有关材料,并做好网络运转协调工作。

希望各二级学院充分重视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确保经费等方面的投入,保证精品课程资源的维护和共享。

 

 

 

 

 

 

 

教务处

200856

附件:国家精品课程分类体系(高职高专).doc

附件: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分类体系(本科).doc

附件:精品课程教学录像上网技术标准(2009年).doc

附件:2009年暂停申报国家精品课程的课程名单(本科).doc

附件:2009年度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高职).doc

附件:2009年度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本科).doc

附件:2009年度精品课程申报表(上海市 高职高专).doc

附件:2009年度精品课程申报表(上海市 本科).doc

附件:2009年度高职高专国家精品课程申报表.doc

附件:2009年度本科国家精品课程申报表.doc

附件:上海商学院上海市级精品课程一览表.xls

附件:上海商学院市级及校级重点建设课程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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