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商学院2009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申报和遴选工作的通知
   2013-04-07
 

 

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商学院2009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

申报和遴选工作的通知

沪商院教务[2008-2009](二)通字第 30

各二级学院: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立项工作的通知》(沪教委高〔200928号)文件精神,我校将组织开展上海商学院2009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申报和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2005——2008年设置的十八个本科专业所开设的课程(公共课、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特色课程);

2、申报课程应为学校已经批准立项的校级本科重点建设课程;

3、课程已在我校连续开设3年以上,并符合《上海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市教委重点课程建设管理办法》(沪教委高〔200534号颁布)有关规定。

二、申报额度及要求

由于市教委分配我院可上报课程名额为4门,所以每个本科专业限申报一门课程,公共基础课不受限制。

2009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项目建设期一般为2年,经批准立项的各建设项目应在20116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

三、申报程序

1、各二级学院根据《上海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市教委重点课程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立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认真组织申报;

2、申报人按照上述文件要求,填写《2009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项目申报表》,并报送二级学院初审;

3、二级学院初审后,由教学副院长将上述申报表、《上海商学院2009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项目申报汇总表》,于2009年8月8日前发送到教务处郭大伟邮箱:dawei447@163.com

(注:由于本次申报期在暑假期间,故必须请二级学院教学副院长发送申报表,不必提交书面材料,不接受教师个人申报)。

4、校教学委员会课程与教材分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教学委员会审议并公布遴选结果;

5、经学校批准后报市教委。

四、时间安排

1、二级学院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0988日;

22009810日——814日学校教学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

32009820日前教务处拟写公文,并将经学校批准的申报材料上报市教委。

五、课程建设经费及要求

凡被列为“市教委重点课程”的课程,学校将按照上海市教委以及我校《上海商学院重点(精品)课程建设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沪商院办〔20063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拨付建设经费。

各二级学院要以此为契机,在做好申报工作的同时,对已在建的各类精品课程、重点课程进一步做好建设管理工作,通过对课程建设的实施,培育出一批具有优秀教师队伍、优秀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体现学院特色的课程,从而促进我院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

 

                                                       教务处

                                    2009年7月8

附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上海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市教委重点课程建设管理办法(沪教委高〔2005〕34号).doc

附件:上海商学院2009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项目申报汇总表.xls

附件:2009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项目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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