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06年设置本科新专业检查的通知
   2013-04-07
 

 

关于开展06年设置本科新专业检查的通知

沪商院教务[2008-2009](二)通字第15

各二级学院: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普通高校本科新专业检查的通知》(沪教委高〔20091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2006年新设置并开始招生的本科专业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范围

2006年新设置并开始招生的本科专业,即国际经济与贸易、日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会计学、物流管理等五个专业。

二、        检查内容

主要从以下六个方面对新专业建设情况进行检查(《上海普通高校本科新专业检查评价标准》见附件1):

1.专业办学指导思想(包括专业定位与建设规划、专业培养方案等情况);

2.师资队伍(包括师资队伍的数量与结构、教学水平、教师风范等情况);

3.基本教学条件(包括实验实习、图书资料、教学经费等情况);

4.教学过程(包括课程、教材、实践教学、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等);

5.教学管理(包括规章制度、质量监控、毕业设计(论文)等情况);

6.教学效果(包括基本理论与技能、学风、基本素养、参与课外科技文化活动等情况)。

三、        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二级学院自查、学校检查两种方式进行。

四、检查时间及工作要求

(一)二级学院自查阶段(2009427~529日)

相关二级学院对照《上海普通高校本科新专业检查评价标准》,开展自查,自我评定等级,填写《上海普通高校本科新专业检查自查表》(见附件2),准备有关材料,并撰写新专业自查报告。新专业自查报告内容包含:(1)新专业的设置背景和建设基础;(22006年以来专业建设的措施及成效(请根据六个方面的检查内容,紧扣评价标准,逐一进行对照分析,根据工作实际,说明专业建设工作的状态、做法、成效);(3)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自查报告要求条理清晰,言简意赅,数据与分析相结合,字数不超过5000字。

同时每个专业需填写《新专业师资队伍情况调查表》(见附件3),同时提交本专业200620072008级人才培养方案。

请将上述自查表、自查报告、调查表、培养方案的电子版及打印版各一份于2009529日报教务处(奉浦校区行政楼217室,联系人:陆瑞峰,联系电话:67105602,电子邮箱:lrfsicy@163.com)。

(二)新专业检查校内检查阶段(200961~613日)

由学校组织外校专家对五个专业进行实地检查。

专家组组成:同行学科专家3人、教学管理专家2人(组长由学科专家担任);检查方式:专家组通过听课、听取新专业检查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教学大纲和试卷等相关材料、考察相关教学设施等方式全面了解新专业建设情况;每个专业检查时间为1个工作日,专家组检查结束时,形成专家组检查意见和结论,填写《上海普通高校本科新专业检查校级专家意见表》(见附件4);各专业负责人做好汇报准备,汇报内容与要点严格按照市教委自查表顺序,时间控制在40分钟以内。各相关二级学院做好会务准备工作,具体包括:资料准备(自查报告、自查表、支撑资料等)、会务准备、人员准备(参加教师座谈会4-5人、学生座谈会8-10人)等。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检查上报阶段(2009614~626日)

教务处综合本次新专业检查情况,撰写上海商学院新专业检查自查报告,并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普通高校本科新专业检查的通知》(见附件5)要求,于2009626日前报送有关材料,并做好迎接市教委抽查准备工作。

有关文件资料请到教务处网站“公告栏”下载,网址如下:http://jwc.sbs.edu.cn/temp/index.asp

望有关二级学院根据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本通知要求,认真总结专业建设的成效和不足,以此为契机,推进专业建设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教务处

2009427

附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普通高校本科新专业检查的通知(沪教委高〔2009〕13号).doc

附件:上海普通高校本科新专业检查校级专家意见表.doc

附件:新专业师资队伍情况调查表.doc

附件:上海普通高校本科新专业检查自查表.doc

附件:上海普通高校本科新专业检查评价标准.doc

【关闭窗口】
 
   相关文章
 
地址:上海市中山西路2271号 邮编:200235 E-mail: jwc@sbs.edu.cn

Copyright © 2010 上海商学院 教务处 沪ICP备 20010161号 (建议采用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