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9年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通知
沪商院教务[2008-2009](二)通字第03号
各二级学院:
为了贯彻落实《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实施意见》(沪商院教〔2007〕134号下发)精神,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2009年度上海商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项目参考选题
(1) 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与研究;
(2) 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方式等教学改革与探索;
(3) 实践教学模式的探索与实践研究;
(4) 学生创新能力及实践能力培养的研究与实践。
项目申报人要从提高教学质量这一根本目的出发,也可围绕学校、所在二级学院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培养模式及培养特色,自行选题。
2、项目申报人要全面熟悉《上海商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沪商院教〔2006〕第64号),了解上海商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评审、鉴定与验收等整个工作过程的管理方式。
3、项目申报人需在我院从事专职教育教学工作两年以上,重点项目的申请人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已有立项项目尚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本次不得申报新项目。
4、本次拟立项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其中重点项目约占20%。
5、本次拟立项项目,本科教学改革项目约占90%,高职教学改革项目约占10%。
6、院区申报项目,需自筹研究经费。
7、项目申报人需填写《上海商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附件1,可从教务处网站公告栏下载,网址如下:http://jwc.sbs.edu.cn/temp/)。申请书一式两份经二级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2009年3月31日前由各二级学院统一报教务处(奉浦校区行政楼217室)。教务处联系人:陆瑞峰,电话:67105602,电子版需由二级学院统一发送至:lrfsicy@163.com。
教务处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