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学院关于开展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各院区:
新一轮高等教育市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即将启动,为全面做好准备工作,根据《上海商学院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试行)》学校决定开展2008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成果内涵
教学成果是指教育工作者在教学基本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教学研究等方面,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学科建设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方案、专著、教材、管理制度等。
二、教学成果申报的基本要求
1.此次申报的教学成果必须是2004年以后完成且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成果。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如某教材从正式出版并使用至申请成果奖的时间应为该教材的正式使用时间,不应含教材编写过程所需时间,也不应含教材修改、再版前的前一版教材所使用的时间。
2.申请教学成果奖应提供能反映该成果的论文或教材。论文应在省(部)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刊物上发表过,论文的作者应是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提供论文时,不必提供发表的原刊物,只需提供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及论文的复印件。论文提供两篇以上的,可依其重要性顺序排列。与成果无关或关系不大的纯学术性论文,不须提供。
3.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不得超过三个。主要完成单位为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基层单位。主要完成单位及其顺序应按对成果所做贡献而定。一般说来,主要完成单位及其顺序是和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及其顺序是一致的。
4.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主要完成人为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者;主要完成人的确定和顺序,应根据其在成果中的贡献而定。若符合主要完成人条件的人员少于5人,据实填写;若多于5人,则应充分协商,确定其中为成果做出贡献最大的5人。推荐的教学成果如果是教材,其主要完成人及其顺序应为教材的作者及顺序。如作者多于5人时,其主要完成人应为作者中的前5人。
5.申报成果须填写《上海商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表》,并将文字总结材料(一般不超过5000字)及相关附件材料单独装订成册,连同申报表一并上报。
6.每个教学单位在教学基本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其他教学成果等五类个类别中,每个类别限报2个项目(高地项目单列,不受此限)。
三、申报等级
校级教学成果奖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四、申报与评审程序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各院区自即日起立即着手开始组织本单位的教学成果申报工作。
1.申报人在教务处网页下载区下载有关文件和《上海商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根据表格要求填报有关内容。
2.申报人将填好的《申报表》及其相关成果交到所在单位;职能管理部门申报人将《申报表》交到成果相关的二级学院,若属教学管理类成果则直接交教务处。
3.各教学单位组织初评,教学管理类成果教务处组织初评。初评通过的项目由各教学单位领导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后连同其成果一并上报学校教务处。
4.教务处整理、汇总后,提交学校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评审。
五、时间安排
1.8月20日前,申报人将《申报表》及相关成果交到所在单位;
2.8月25日前各单位初评,并将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教务处,教务处联系人陆瑞峰(电话:67105602; Email:lrfsicy@163.com);
3.9月上旬,学校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
4.9月上旬,学校公示推荐申报上海市教学成果奖项目名单。
六、其他事项
1.学校在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市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
2.各二级学院组织申报并获得教学成果奖的业绩,将作为教学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开展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希望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和各院区务必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这一工作,要特别注意总结具有重一定影响的教学成果,鼓励教师申报,争取得到奖励。
特此通知
二00八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