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7年度上海市教委重点课程建设立项项目”
中期检查的通知
沪商院教务[2008-2009](一)通字第15号
计算机与电子信息学院、管理学院、基础学院:
根据《上海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市教委重点课程建设管理办法》(附件1)要求,学校将于2008年10月14日至11月14日期间对“2007年度上海市教委重点课程建设立项项目”《面向对象程序设计与JAVA》、《店铺开发规划》、《店铺开发规划》开展中期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对象
序号 | 课程名称 | 所在学院 | 课程建设负责人 |
1 | 面向对象程序设计与JAVA | 计算机与电子信息学院 | 胡巧多 |
2 | 店铺开发规划 | 管理学院 | 曹 静 |
3 | 大学语文 | 基础学院 | 洪本健 |
二、检查要求
(一)课程负责人自查阶段(2008年10月14日至10月31日)
1、根据2007年填写的《上海市教委重点课程申报表》承诺的有关建设项目,填写《上海商学院“市教委重点课程建设立项项目”中期检查自查表》(附件2)(注:该表与今年上半年的校内本科重点建设课程中期检查自查表内容基本一致,格式有变动);
2、对照《上海商学院关于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商院教〔2005〕第192号)有关上海商学院本科课程建设评估方案(试行)(附件3)中的本科课程建设评估等级标准,逐项检查,实事求是进行自评打分;
3、准备材料,形成书面的中期自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1)课程建设目标完成情况;
(2)主要内容(教育思想、教育观念的更新;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教材、教学资料和实验、实习条件的建设;师资结构的合理化和师资水平的提高;考核方法的改革。);
(3)建设前后教学质量比较;
(4)课程建设经费使用情况。
4、课程负责人应于2008年11月3日之前将《上海商学院“市教委重点课程建设立项项目”中期检查自查表》、根据“本科课程建设评估等级标准”的自评打分表(附件4)、书面自查报告打印版,经所在二级学院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各一份报教务处217室,电子版发送至:lrfsicy@163.com。
(二)二级学院组织评审阶段(2008年11月3日至11日)
由课程所在学院制定评审方案,确定评审时间、地点、人员组成、评审内容及评审方式等,并于2008年11月3日之前将方案报教务处,待批准后,由二级学院自行组织实施。
二级学院组织院内外专家开展听课检查,并填写听课情况评价表(附件5),留下过程记录;同时根据《上海商学院本科课程建设评估方案(试行)》对课程建设的实地检查(包括课程教学大纲、教材资料、实验设备、经费使用状况、课程考核情况等有关资料、设备检查等),可召开各种类型的座谈会了解情况;专家组根据“本科课程建设评估等级标准”(附件6)进行逐项打分,确定等级。最终形成“专家组评审报告”(附件7),内容包括:①评价过程、方式等基本情况;②评价成绩(指标体系总评分)、评价等级及理由;③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相关检查用表格,请看附件
(三)学校报送阶段(2008年11月12日~11月14日)
课程负责人在专家组检查(验收)后,于2008年11月11日(周二)前将“专家组评审报告”一份报教务处217室。(电子版发送至:lrfsicy@163.com)。
教务处将根据三门课程中期检查自查情况,召开教学委员会会议进行审议,最终将本次中期检查的组织方案及最后结果等材料统一报送上海市教委。
教务处联系人:陆瑞峰,联系电话:6710-5602。
望课程所在学院高度重视本次中期检查工作,落实人员做好检查过程中的各项工作,通过检查促进建设,进一步推动我校本科重点课程建设质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教务处
2008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