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海商学院2007年新设置本科专业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3-04-07
 

 

关于开展上海商学院2007年新设置

本科专业检查工作的通知

沪商院教务[2008-2009](一)通字09

各有关二级学院:

根据《上海商学院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沪商院教〔2005〕第112号)有关精神,我校决定对07年新设置并开始招生的四个本科专业:旅游管理、税务、园林、电子信息工程的建设情况进行检查。为使检查工作有序的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内容

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对新专业建设情况进行检查(《上海商学院本科新专业检查评价标准》见附件1):

1. 专业办学指导思想(包括专业定位与建设规划、专业培养方案等情况);

2. 师资队伍(包括主讲教师的数量与结构、教学水平、教师风范等情况);

3. 基本教学条件及利用(包括课程、教材、实验实习条件、图书资料、教学经费等情况);

4. 教学管理(包括规章制度、质量控制等情况);

5. 教学效果(包括学校学风、学生基本素养和学生参与文化科技活动等情况)。

二、        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二级学院自查、学校检查两种方式进行。

四、检查时间及工作要求

(一)二级学院自查阶段(2008928~113日)

相关二级学院对照《上海商学院本科新专业检查评价标准》,开展自查,自我评定等级,填写《上海商学院本科新专业检查自查表》(附件2),准备有关材料,并撰写新专业自查报告。新专业自查报告内容包含:被查专业的背景和概况;本专业建设的措施及成效(须紧扣检查内容,逐一进行对照分析,根据工作实际,说明专业建设工作的状态、做法、成效);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上述自查表格、自查报告电子版及打印版各一份于2008114前报教务处(奉浦校区行政楼217室,联系人:陆瑞峰,联系电话:67105602,电子邮箱:lrfsicy@163.com)。同时做好有关材料准备工作。

(二)校内检查阶段(20081117~1121日)

由教务处组织校内外有关专家对四个专业进行现场检查。

专家组成:校内外专家5--7人;检查方式:审查新专业自查报告,查阅相关材料,考察相关教学设施,听课和座谈会等;专家组检查结束时,要形成专家组检查意见和结论,填写《上海商学院本科新专业检查校级专家意见表》;各专业负责人做好汇报准备,汇报内容与要点比照自查表顺序,时间控制在40分钟以内。各相关二级学院做好会务准备工作,具体包括:资料准备(自查报告、自查表、支撑资料等)、会务准备、人员准备(参加教师座谈会4-5人、学生座谈会8-10人)等。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有关文件资料请到教务处网站“公告栏”下载,网址如下:http://jwc.sbs.edu.cn/temp/

望有关二级学院根据学校有关专业建设文件以及本通知要求,认真总结专业建设的成效和不足,以此为契机,推进专业建设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教务处

2008927

附件:上海商学院本科专业建设经费管理暂行办法.pdf

附件:上海商学院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试行).pdf

附件:上海商学院本科新专业检查自查表.doc

附件:上海商学院本科新专业检查评价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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