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学院关于做好2013年高等教育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暨上海市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为全面总结近年来学校高等教育教学建设和改革取得的经验和成果,奖励取得教学成果的单位和个人,发挥教学成果奖在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的引领和激励作用,进一步提升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上海商学院教学成果奖评选奖励办法》(沪商院教〔2012〕141号)及《上海商学院关于开展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沪商院教务〔2012-2013〕(二)通字第19号),我校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已基本结束,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高等教育上海市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决定开展2013年高等教育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暨上海市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评奖工作依照《上海商学院教学成果奖评选奖励办法》(沪商院教〔2012〕141号)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高等教育上海市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工作的通知》开展。
二、我校将根据市教委文件有关要求,在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的基础上,根据市教委核拨推荐名额,推荐市级教学成果奖。获推荐市级教学成果奖项目,将填写如下材料:
1.《高等教育上海市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及教学成果报告(不超过5000字)(各一式五份,电子版为PDF格式)
2.成果若为教材,须提供出版样书1本(套),且出版时间截止申报时须已满两年。
三、评选及推荐额度
1.校级教学成果奖励:设特等奖2个、一等奖5至7个、二等奖8至10个、三等奖12至15个;
2.市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根据市教委文件核准的推荐额度和要求,经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学校审定,从校级教学成果奖的特等奖、一等奖项目中择优推荐。
四、申报条件
1.所申报的成果应是近年来完成并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项目。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或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申报本届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其中,特等奖、一等奖应当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2.成果主要完成人,应当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取得实际效果。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10人,二等奖的成果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
3.成果主要完成单位是指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基层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作出主要贡献的单位。鼓励多个单位联合申报成果。
4.此前已经获得过同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没有特别创新情况下一般不得再次申报。
五、校级教学成果奖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3年11月30日中午16:00前。
通知的电子版本材料在学校OA通知公告栏及教务处通知公告栏均可下载;报送地点:奉浦校区综合楼507室;联系人:郭大伟,联系电话:67105602,电子邮件:dawei447@163.com。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教务处
201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