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商院教[2023-2024](春)通字第16号
各二级学院:
为保证教学运行平稳有序,规范考试过程管理。根据《关于认真做好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和《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期末考试安排(16、17周)》,切实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的巡考工作。请各二级学院落实人员对考试情况进行巡考,并认真填写《上海商学院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期末考场巡考记录表》,于巡考当天报送教务处。
在此期间,教务处将组织人员开展考场巡考工作。
联系人: 季国春、白耀红
联系电话: 67105837 (奉浦校区行政楼117室)
特此通知!
上海商学院教务处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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